政策全解《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
2012-02-20 11:45 來源:cpp114 整理/喻小嘜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CPP114】訊: 一、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目的和依據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應內容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應同時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規定。
三、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本標準通過衛生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余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本標準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標準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
五、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本標準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
六、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區別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在標簽上標示。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七、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關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九、關于不屬于本標準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
一是散裝食品標簽;二是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三是現制現售食品標簽。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產品信息的載體。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衛生部組織修訂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簽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關系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應內容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特殊規定的,應同時執行預包裝食品標簽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規定。
三、標準修訂的主要過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衛生部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咨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本標準通過衛生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700余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本標準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五次主任會議審查通過,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標準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修改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
(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
五、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定義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參照以往食品標簽管理經驗,本標準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預包裝食品首先應當預先包裝,此外包裝上要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的標示。
六、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的區別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在標簽上標示。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標示食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則應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
七、關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產者直接或通過食品經營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既提供給消費者,也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關于“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產者提供給其他食品生產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生產者提供給餐飲業作為原料、輔料使用的預包裝食品。進口商經營的此類進口預包裝食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九、關于不屬于本標準管理的標示標簽情形
一是散裝食品標簽;二是在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三是現制現售食品標簽。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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