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國家標準
2004-09-23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4年8月23日,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辦,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辦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等兩項新國家標準宣貫會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質檢部門的近90名官員到會,兩天后,他們將帶著所掌握的標準實施指南回到各自工作崗位,向基層質檢部門及食品企業做全面的宣貫。
這兩項新國家標準是今年5月9日發布的,將于明年10月1日起實施。國標委農輕地方部廖曉謙主任說,開展《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兩項新國家標準宣貫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關于標簽上標示的產品(食品)名稱可以在標簽上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須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名稱或等效的名稱;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時,須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標注不真實的產品名稱的標簽,應視為違反《食品標簽通則》的標簽。凡是經熱加工處理的預包裝食品,其產品名稱不應命名為“鮮xx”。
關于標簽上標示的配料清單
“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主要是指調味料、香辛料、食品添加劑,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額很少,不要求按遞減順序排列。“各種配料”是指在制作或調制食品時實際添加的所有物料,不包括在制作或調制過程產生的副產物,也不包括原料、輔料、復合配料本身存在的食品添加劑。配料清單中不得使用臆造的配料名稱。
關于預包裝食品的制造、包裝或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經定量包裝、按銷售單元銷售的小麥粉、大米、玉米粉、白砂糖、綿白糖、食用鹽、茶葉、干食用菌、藥食兩用食品(如枸杞子)之類,可以標示包裝、分裝或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國外進口的大包裝成品(如食用油、乳粉、葡萄酒),在國內分裝的,應標示分裝單位的名稱和地址,也可以同時標示原產國的國名。
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分公司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標示:標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集團分公司的名稱、地址;標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生產基地可以按下列方式之——‘標示:標示集團的名稱、地址和集團公司小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標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委托單位受委托單位簽訂廠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單位不負責對外銷售產:品,由委托單位負責質量責仟并銷售產品,應當標示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受委托單位直接銷售產品,應當標示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食品須標示“在:十,悶依法櫛汜注冊的代理商、進門商或經銷向的爾稱和地址”,但不包括國外企業在國內設臀的辦事處、聯絡處、協會。關于標簽上標示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可以將需要檢驗的時間計算在內。可以只在冷凍飲品(冰棍、冰淇淋等)外包裝盒(箱)上標示生產日期。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