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書信版權存在哪些認知誤區?
2019-06-27 16:5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責編:働
- 摘要:
-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近日收到一封讀者來信,出版界資深的出版人——譯林出版社原社長兼總編輯李景端在信中講述了與自己相關的書信版權問題,同時還提到了困擾他的幾點疑惑,比如我國著作權法律法規對書信版權的保護如何界定?大家對書信版權存在哪些認知誤區?對于涉及名人書信的版權保護是否應該有所區分? :嗐T費?勵??嗼f釅蕜HC顦跮hb??鱄C嗊??f諛芐?那鉮豎H簈êf酘C顦??:鈁袥
相關鏈接
《兩地書》著作權糾紛由來
《兩地書》是魯迅與許廣平在1925年3月至1929年6月間的書信合集,由魯迅編輯修改而成。
我國的《著作權法》頒布后,魯迅與許廣平之子周海嬰曾與人民文學出版社就出版《兩地書》達成協議,其中第三條規定:乙方(人民文學出版社)應于1996年6月1日前出版作品,因故不能按時出版,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周海嬰)可以終止合同。
此后,人民文學出版社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出版《兩地書》。周海嬰于原定出版日期100天后致函出版社,指出因出版社違約,他決定終止合同。
后來,人民文學出版社在未征得周海嬰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于1996年年底印刷含《兩地書》的《魯迅全集》,雙方遂起糾紛。
1998年1月23日,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周海嬰同意人民文學出版社在出版1981年版《魯迅全集》時,繼續使用《兩地書》(一共16萬字),使用期限為3年。
( 責任編輯:劉一文 )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