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不能用于包裝 新商標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2013-08-31 10:11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CPP114】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于1982年制定,在1993年和2001年歷經兩次修改,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頒布的第一部知識產權專門法律。
商標注冊審查不得再拖拉
商標注冊審查不得再拖拉
截至2012年底,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達1136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達640萬件,年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商標注冊程序繁瑣、商標審查能力長期相對滯后,不少企業商標確權時間過長,給生產經營帶來一定影響。
“從2008年起,我們通過采取多種臨時措施提高了審查效率,大大縮短了商標審查周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局長許瑞表介紹說,新商標法首次明確商標注冊審查時限,如商標新注冊申請初步審查時限、異議案件審理時限、不予注冊復審審理期限、駁回復審審理期限、宣告無效復審審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時限。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新商標法在申請方式上確立了電子申請的法律地位,增加聲音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新商標法的一大亮點在于簡化申請流程,例如,從一標一類改為一標多類后,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司長張輝說。
馳名商標不能用于包裝與廣告
修正后的商標法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馳名商標不是一個榮譽概念,而是一個法律概念。”許瑞表說,馳名商標是醫治傍名牌現象的重要制度,在國際上較為通行,目前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實行馳名商標制度,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被扭曲了原意。“某些企業把馳名商標當作推銷產品的金字招牌,將‘馳名商標’字樣印制在包裝上,并廣泛用于廣告宣傳,其實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許瑞表說,馳名商標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應按照“個案處理、被動認定”的原則來進行。修正后的商標法明確規定,在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以及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權利的,可以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專用權法定賠償額提高6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紹,過去在遇到商標侵權行為時,一般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由于商標專用權屬于無形資產,權利人舉證困難。而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為50萬元,侵權成本低,使得商標侵權屢屢發生。
王清說,新商標法引入舉證倒置,確定賠償數額時,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如果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新商標法還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法定賠償額。”王清說,“新商標法還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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