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刷企業積極響應《勞動合同法》
2008-01-11 00:00 來源:南方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調研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深圳各企業的實施情況如何?勞動者是否仍有被拖欠工資和買斷工齡的遭遇?企業又有什么“難言之隱”呢?昨日,李銘副市長一行深入寶安興安街道,調研新法實施的情況。
“你們是否和所有的員工都簽訂了勞動合同?有沒有成立工會?在工會里,員工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呢?”一踏進凸版印刷有限公司大門,李銘副市長就開門見山問道。得知該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已達100%,且已經與符合條件的200多名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在去年年底正式成立了黨支部和工會,員工能夠享受到主人翁待遇后,李銘滿意地笑了。
《勞動合同法》也不能養懶人
據調研,凸版印刷等企業屬于對《勞動合同法》實施較好的企業,在新法實施前后就已經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并且為員工購買了工傷、醫療和養老保險。在調研摸清情況的同時,李銘還時刻留意企業對新法實施情況的反饋。“作為企業,你們對新法的實施有何意見?有何顧慮?”李銘問道。
“新法為維護勞動者權益,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們在用工過程中,發現個別勞動者一味追求和強調自己的利益,存在消極怠工的現象。”凸版印刷相關負責人建議:新法不能夠只是約束企業,也要提高對勞動者的要求。
對此,李銘特別提到,今年上半年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和貫徹的關鍵時期,要集中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企業相關負責人要學習掌握好《勞動合同法》,依法辦事,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員工也要加強勞動法的學習,要依法維權,不能借維權之名消極怠工,損害企業利益。“《勞動合同法》也不能養懶人,企業不能夠動不動就裁人,員工也不能動不動就罷工上訪,雙方要通過協商解決糾紛。”李銘說。
旺季加班時間可適當平衡
據了解,深圳市不少加工企業往往有淡季、旺季之分。“在淡季的時候,就算工作量不飽和,我們也會給員工支付足額工資。旺季的時候,我們接到的訂單比較多,員工們也理解,他們也愿意加班,以獲得更多的加班工資,但企業在運作上又怕違法,往往陷入一個兩難境地。”深圳凌進電子有限公司老板說。
“你們可以和基層勞動站協商一下,在工作時間上進行一個全月、全年的平衡,在旺季忙時可以適當放寬加班的規定,保證企業的效益,在淡季的時候就減少工作時間,讓員工得到足夠的休息。”李銘說。他還特別強調:“無論是淡季還是旺季,工資和加班工資的發放一定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時足額發放給員工,勞動站一定要把好關。”
針對企業和員工提前約定報酬,事后又引發爭議的問題,隨同調研的寶安區勞動局有關負責人建議:企業和員工約定工資或勞動報酬時候,要依法把基本工資、加班工資、額外補貼等工資結構設置清楚,才能夠有效維護企業或員工自身的利益,避免引發爭端。
短短一個上午,李銘副市長一行調研了3家企業,對依法實施《勞動合同法》,勞資關系和諧的企業,予以表揚和鼓勵,對沒有依法給員工購買工傷、醫療、養老保險的企業,李銘令其定期整改。“新法實施過程中,勞資雙方都需要一個學習適應的過程,基層勞動站要主動上門為企業和勞動者服務,充當好雙方溝通的橋梁。”李銘說,“企業和員工要加強溝通,把問題、分歧消化在企業內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對企業、對員工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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