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過度保護”了?
2007-12-26 00:00 來源:http://www.cpp1.cn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勞動合同法》已經引起社會上些許波瀾,深圳華為、沃爾瑪等企業出現了大規模“裁撤”員工事件,例如深圳華為公司規定,所有工作滿八年的華為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辦理主動辭職手續(即先“主動辭職”,再“競爭上崗”),再與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
據分析,這與新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不無關系。
新版《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的“政策傾斜”導致很多企業擔心,企業的用人成本會大幅增加、在招聘員工時會遭遇“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困境。企業一旦在用人機制上缺乏靈活性,最終會導致企業的經營效率降低。
事實上,中國全員勞動合同制實施10年來,中國的勞動標準依然存在很多問題,而通過政府的公權力來干預勞工標準不可能是經常的、及時的,因此新版《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過度保護”屬于未雨綢繆,需要工會、企業、勞動者多方的利益平衡才能達到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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