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處后拒不改正的印刷企業將不予審核登記
2007-12-25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出《關于開展2008年印刷企業審核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印刷企業有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都將不予通過審核登記。
新聞出版總署旨在通過此次年審進一步加強企業審核登記,動態掌握印刷企業形勢和全行業改革發展基本情況,強化印刷行政管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強化印刷企業退出機制,完善行業宏觀調控。
凡參加審核登記的印刷企業,須在2008年1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報至新聞出版行政部門;2008年4月30日前,各。▍^、市)新聞出版局將轄區內《審核登記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總署印刷復制管理司。
參加審核登記的企業,經審核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嚴重質量問題的,都將被暫緩登記,經整改,待問題解決后,方可報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重新審核。有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和《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都將不予通過審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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