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須標注營養成分
2007-08-23 00:00 來源:南方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膳食纖維每日參考攝入量、反式脂肪含量等信息以后都須標注了。記者昨日獲悉,衛生部已制定《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現時正在進行第二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將截至9月20日。記者獲悉,該《規范〉屬于強制性規定,凡在境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須標注食品營養標簽,其中標示的營養成分包括有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等)、膽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等,營養強化食品還應標示所強化成分的含量。據悉,該規范中涉及到一些食品成分定義、分類、檢測方法和表述,是以往國內法規中未明確的。
膳食纖維被列為營養成分
在該《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中,膳食纖維被明確地列為營養成分。該《規范》第五條提出“營養成分指食物中含有的具有健康益處的成分。包括營養素、水分、膳食纖維及其他有效功能成分等。”在食品營養標簽標示規范中,給出了膳食纖維的定義——“膳食纖維是植物的可食部分、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聚合度≥3的碳水化合物和木質素。包括纖維素、半纖維素、果膠、菊粉等。”并首肯膳食纖維的標示方法可以標總膳食纖維、可溶性膳食纖維、不可溶性膳食纖維,也可標示單體成分,如膳食纖維(以菊粉計)的含量。
膳食纖維的能量值和日參考攝入量以往也存爭議,在該規范中也有了說法。《規范》中規定了膳食纖維的能量值為8.5kJ/g,而碳水化合物的能量值為17kJ/g。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著各廠家有關添加膳食纖維低能量的提法有了量化依據,即膳食纖維代謝產生的能量僅為一般碳水化合物的一半。膳食纖維的日參考攝入量在過去說法不一,《規范》中附列的營養成分的參考值表確定,膳食纖維的參考攝入量應為每天25克,這對新產品開發和指導消費均有意義。
反式脂肪酸要標示
反式脂肪酸近年在國際上的研究、宣傳和法規限定較多,在國內法規中加以說明尚屬首次。該規范中提出了反式脂肪酸的定義,即“反式脂肪酸也可稱為反式脂肪,指含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非共軛反式雙鍵的不飽和脂肪酸的總和。”規范指出,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營養標簽上可以標示脂肪(飽和脂肪酸,不飽和脂肪酸,單不飽和脂肪酸,多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據悉,在西方很多國家近年都加強了對反式脂肪的限制,一些法律強制標示反式脂肪的含量。有企業建議,在《規范》的屬性聲稱中應考慮可以使用“減少”、“低”或“無”反式脂肪的聲稱,甚至增加“大量攝取反式脂肪酸有增加動脈硬化等心臟疾患的危險”的警示聲稱。
警示內容也細化
與現行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相比,在營養和健康聲稱方面,《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豐富了很多內容。例如,在含量和比較聲稱上,脂肪和膽固醇的聲稱方式就有了“低脂肪、減少脂肪、無或不含脂肪、低飽和脂肪、無或不含飽和脂肪、低膽固醇、減少膽固醇、無或不含膽固醇”等多種聲稱方式,并對應有相關的含量條件。有一些聲稱方式是過去沒有規定的,如“減少乳糖”、“低乳糖”、“無乳糖”的標簽。有些屬性聲稱的要求和條件是新強調的,如聲稱“多維”必須含有3種以上的維生素,符合GB14880要求或營養素含量聲稱要求。
營養素功能聲稱標準用語也進行了細化,例如對鈉的標準聲稱中提到“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每日食鹽的攝入量不要超過6克;鈉攝入過高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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