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業是書價問題中的尷尬角色
2007-04-16 00:00 來源:科印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又有人提出書價虛高了,記得上次是2006年5月國家發改委、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全面降低中小學教材價格。
由于是魯迅先生之子、全國政協委員周海嬰,由于是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由于他采用了自曝“家丑”這種極端的無奈呼吁,我們可以相信書價虛高問題已經進入了國家政策的討論層面,我們甚至可以想象書價虛高的解決進程已經進入快車道。
作為一個普通的讀書人,我自然非常期待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但作為深刻了解中國印刷產業現狀的媒體人,我又不得不為書刊印刷企業的生存狀況擔憂不已。
由于出版社屬于事業單位,個人不允許開辦,同時每年制定的書號數目有限……也就是說,書刊在付印之前就是一種壟斷資源,這也就決定了所有處于“正常經濟人”角色的出版社都必須保證每本書的經濟利益最大化。一個簡單的算法就是,書籍商品銷量越多越好,單本書成本越低越好。
如果國家對書籍價格提出指導價、政策價(很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市場壟斷者出版社為了維持高利潤,就必須向商品加工者——書刊印刷企業繼續壓低工價。本來就企業數量過飽和的書刊印刷行業,面對客戶的苛刻要求,又怎容得一絲掙扎?我想到采訪一家出版社負責人時,問如何看待印刷企業增值稅稅則變化問題,他的回答很簡單:不給17%,那就找17%的去。
再說說盜版書,掃黃打非的嚴打對象永遠是書刊印刷企業,搗毀某某窩點,銷毀多少非法出版物……但難道就沒有法律去約束那些用更高工價吸引書刊印刷企業印刷的非法出版方嗎?難道就一定要對本來已經處于水生火熱之中的書刊印刷企業更加苛刻嗎?
對于書刊印刷企業,問題根源在于“角色”的尷尬。從印刷企業增值稅稅則問題中,我們發現印刷企業一直對自己究竟是“委托加工商”還是“服務提供商”無法明晰,當然,這個問題正并非是能由印刷企業完全作答,商業企業定位的印刷企業服務的對象卻是事業單位定位的出版社。
想起了采訪東京機械TKS時,負責人向我介紹了日本印刷企業的新變化:不再有專門的書刊報紙印刷企業,生產能力復合型的大型印刷企業將出版、商業、包裝等印刷類型統統囊括,這樣,某一個業務領域的不景氣并不會對印刷業務造成致命的威脅,而對于工價不合理的業務,印刷企業可以輕輕地說一句:“不!”
對于中國印刷企業,那將是多么暢快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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