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借鑒的日本廢棄物回收利用方法
2007-01-09 00:00 來源:食品土畜頻道子站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日本是一個資源短缺的國家。由于資源短缺和處置廢棄物所形成的公害,促使日本改變廢棄物處置技術路線,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再利用。為此,日本目前采取了以下對策:(1)實行清潔生產;(2)對一次性產品、過多包裝產品予以嚴格控制,鼓勵開發使用流通壽命長的產品;(3)引導國民重新認識目前的生活方式,促使人們認識使用一次性產品所產生的惡果;(4)開展普及教育活動,推進垃圾減量運動。如,大阪市每年9月份都要開展宣傳活動,向100萬居民發放介紹廢棄物利用的宣傳小冊子。為了保證廢棄物循環再利用,日本于1991年頒布實施《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對一些指定產品如金屬飲料罐、塑料瓶、鎳鎘電池,要有易于識別的回收標識,強制回收。對造紙業、玻璃容器制造業,規定要將再生資源作為原料加以利用。為進一步推進容器包裝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1995年公布了《容器包裝分別收集與再商品化法》,1997年又頒布了《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對空罐、玻璃瓶、紙盒、塑料等7類包裝容器實行強制回收。
在日本廢舊木材一般是指木材、建設等產業活動中所產生的加工殘廢材和建筑廢棄木材。木材加工殘廢材的1996年發生量,按用途別分別為:用于木片加工的背板652萬立方米,用于家畜廄料、燃料的木屑和樹皮分別為515萬立方米、217萬立方米,用于堆肥•土壤改良的廢材134萬立方米。另外1997年膠合板工廠的殘廢材近240萬立方米。建筑廢木材的發生量1995年為600萬t,2000年為500萬t,均占同年建筑廢棄物總量的6%。2004年的發生量達464萬t。
目前,日本森林覆蓋率已經達到68%,但在廢舊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卻高達82%。其中,2004年建筑廢舊木材回收利用高達89%。其中,關鍵是有強有力的法規支持。在日本有關廢舊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規有《環境基本法》、《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廢棄物處理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容器包裝回收利用法》、《建設回收利用法》、《綠色購入法》等。其中規定產生廢棄物的工廠有回收所產生廢棄物的責任。對廢棄物的保管、收集、搬運、再生、處理都有明確規定;厥涨烂鞔_由市、縣、村委會層層負責。對建筑廢材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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