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發布
2024-04-03 14:18 來源:金臺資訊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4月2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開展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申報城市原則上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區)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州、盟),直轄市所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此外,鼓勵地方與中央企業聯合申報,適當考慮東、中、西、東北地區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合理布局。
《通知》明確,支持城市采用“點線面”結合的方式組織示范項目。“點”上開展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線”上開展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協同改造示范、“面”上開展產業集群及科技產業園區數字化綠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數智技術、綠色技術以及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申報城市應在制造業中選擇3個左右主導行業作為技術改造重點,實施期內累計開展數字化技術改造的規上企業占比應達到80%以上。選取的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本地區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產業集聚度較高等特征!薄锻ㄖ芬螅陥蟪鞘袘诖_定的技術改造重點行業中,選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企業,選擇技術水平高、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標志性重大項目作為支持對象,提出重點項目清單。每個行業至少包含一家鏈主企業或龍頭企業,每個城市至少包含一個投資規模超5億元的標志性重大項目。
《通知》提到,中央財政對入選城市給予定額獎勵。按照每個入選城市不超過3億元下達獎補資金,試點實施期第一年撥付50%獎補資金,實施期滿考核評價通過后撥付其余50%獎補資金。
關于資金使用,《通知》明確,獎補資金由入選城市用于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確定,包括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等,對單個項目的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已獲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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