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粽子過度包裝整治典型案例
2023-06-21 13:33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端午節臨近,為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環境,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引導弘揚簡約綠色的消費風尚,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粽子過度包裝典型案例。
五、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月清百貨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3年6月14日,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宣州區月清百貨店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宣城市宣州區月清百貨店2023年6月14日銷售的規格名稱為“端午三寶”的禮盒中粽子由外至內分別有硬皮紙盒、簡裝紙盒、塑料包裝袋、真空包裝袋等4層包裝,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第1號修改單關于粽子包裝不應超過三層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宣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已將上述過度包裝商品作下架處理。
六、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糾正池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3年6月16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糾正池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3年6月12日, 池州市市場監管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對“粽子”等節令食品進行過度包裝監督抽查。經抽樣檢測,當事人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10日的平安粽(粽子禮盒),凈含量為1.11千克,包裝空隙率檢驗值4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及第1號修改單“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當場下架其過度包裝食品。
七、安慶市大觀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慶市永拓麗豐商貿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行為
2023年6月16日,安慶市大觀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安慶市永拓麗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安慶市永拓麗豐商貿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銷售的“濃情端午禮盒”(凈含量:1280克),經抽樣檢測包裝空隙率為42%,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粽子包裝空隙率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大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經復查,當事人已將上述過度包裝商品作下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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