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產品僅靠包裝贏市場行不通
2022-12-30 16:13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肖竹青則認為,消費者指定購買和持續復購,一定是對產品有良好的消費體驗。只有重視品質體驗和品牌提升的酒企,才能真正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能走得更遠。
記者梳理發現,空隙率不合格成為酒類產品包裝不合格的主要問題。業內人士認為,酒類產品過度包裝是酒業階段性的產物,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以及酒類消費趨向品質化、理性化,酒類過度包裝問題將加速得到解決。
空隙率不合格問題常見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在官網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酒類商品包裝物減量(過度包裝)監督抽查結果》,本次監督抽查依據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以下簡稱2009版標準)、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等標準要求,對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比率項目進行了檢驗。結果顯示,50批次抽檢中有1批次不合格:標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上海文峰千家惠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的茅臺不老酒(配制酒)包裝空隙率不合格,規格型號為500毫升,生產日期為2021年7月9日。
記者了解到,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是茅臺集團全資子公司,其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1984年。
茅臺集團近日回應《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稱,此批次產品系保健酒業公司此前生產的總經銷產品,已經對該批次檢驗不合格產品全部召回處理,并將整改后的包裝重新送檢。
近年來,酒類過度包裝問題不時出現,且多為包裝空隙率不合格。例如,2021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2020年上海市酒類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汝陽杜康釀酒有限公司、貴州小糊涂仙酒業有限公司等廠商生產的酒,包裝空隙率均被查出不合格。而在2016年、2017年,原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多次發布的飲料酒商品包裝監督抽查結果也顯示,多批次名酒品牌旗下產品因包裝不合格被通報,不合格項目均為包裝空隙率。
所謂包裝空隙率,是指商品包裝內不必要的空間體積與商品銷售包裝體積的比率。根據2009版標準規定,飲料酒的包裝空隙率應≤55%。另外,根據規定,當內裝產品所有單件凈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30克,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75%;當內裝產品所有單件凈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不大于50毫升或50克,其包裝空隙率不應超過60%。
過度包裝是階段性產物
記者發現,此前,一些名酒企業的主打產品也會出現過度包裝問題。但市場監管部門近年來發布的抽檢結果顯示,酒類過度包裝問題多見于非名酒或者名酒的貼牌開發產品。
中國酒業智庫專家蔡學飛表示,酒類過度包裝現象長期存在,原因并不復雜,因為酒類產品重要的消費場景就是社交,在社交場景下,“高大上”、新奇的包裝在一定程度上被認為是產品本身價值的體現,所以,過度包裝問題在酒類收藏市場和禮品市場上長期存在。
酒類營銷專家肖竹青也認為,食品行業過度包裝主要體現在月餅、保健品行業,尤其是養生保健產品過度包裝現象更為嚴重。而一些酒企為彰顯品牌價值,也喜歡用“高大上”的包裝博取顧客眼球,特別是在貼牌定制酒領域。
資料顯示,20世紀90年代,一些名酒企業開始在包裝上進行創新,酒類產品的包裝造型、結構呈現出差異化的新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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