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金杯、都樂等11批次食品用紙包裝容器不合格
2020-09-16 15:15 來源:新京報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2019年度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通告,在抽查的100批次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中,有11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產品有隔熱杯、圓盤、紙板盒等,皇冠金杯、都樂等品牌上榜。
【CPP114】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2019年度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通告,在抽查的100批次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中,有11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的產品有隔熱杯、圓盤、紙板盒等,皇冠金杯、都樂等品牌上榜。
據介紹,11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不合格項目為熒光性物質(波長254nm和365nm)、耐溫性能、容量及容量偏差。其中,5批次產品涉及熒光性物質(波長254nm和365nm)不合格,包括標稱潮州市潮安區宏美紙塑包裝廠生產的吐司托(淋膜紙盒)(HM-K082套裝);標稱佛山市南海金帆船紙塑食品包裝廠生產的皇牌花底紙(8.5”圓形,2019-05);標稱廣州金潔灃紙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籠底紙(Φ20cm,2019-07)等。
此外,5批次產品涉及容量及容量偏差,包括標稱廣州市都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都樂”紙杯(170ml DL-0521,2018-10-07);標稱寧波杰展紙杯有限公司生產的S紋咖啡隔熱杯(250ml,2019-03-08);標稱深圳市興鴻邦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增厚型紙杯(200ml ZB6012,2019-05-11)等。另有1批次產品耐溫性能不合格,標稱廣州市谷和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冠金杯”紙漿餐具6寸圓盤(Φ150mm 10枚,2019-05)。
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熒光性物質是企業在生產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時為增加白度而添加的一種添加劑,過量的熒光性物質可能會遷移至食品中而影響食品的安全性。
記者了解到,該項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紙張原料顏色偏黃、質量相對較差,或部分企業使用廢紙漿,為了改善紙張顏色,在產品中過量添加了熒光性物質,使其看起來較優質。
圖/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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