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予以減輕處罰 印刷廠仍然被罰40萬
2020-03-23 19:41 來源: 網絡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對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罰款。若逾期,將按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CPP114】訊:3月20日,筆者從福建省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獲悉,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因單位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被罰款40萬元!
單位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2019年12月11日,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委托環保單位對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所排廢氣進行現場采樣,檢測報告結果顯示:廢氣排放口苯排放濃度均值16.3mg/m3、甲苯排放濃度均值22.5mg/m3、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均值52.2mg/m3。
該結果超過《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苯1mg/m3、甲苯3mg/m3、非甲烷總烴50mg/m3。已構成單位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以上事實有檢測報告、廢氣采樣現場記錄表、現場采樣照片、現場勘查示意圖、《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授權委托書、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為憑。
環保部門予以減輕處罰
2020年1月13日,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陳述申辯權和申請聽證權。1月15日,該公司提出聽證申請。
2020年2月25日,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依法組織聽證。鑒于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積極主動整改,經現場查勘廢氣處理設施已建設完成,影響已消除,具備減輕處罰條件,同時考慮疫情期間企業運營困難,予以減輕處罰。
為此,廈門市海滄生態環境局對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要求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罰款。若逾期,將按每日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