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減增值稅 企業合同最好這么簽
2019-03-19 17:18 來源:cpp114 責編:??
- 摘要:
- 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總理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回答記者提出時表示:“4月1日就要減增值稅,5月1日就要降社保費率,全面推開。我看還沒有其他辦法比這種辦法給企業帶來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3月1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后,總理在人民大會堂三樓金色大廳回答記者提出時表示:“4月1日就要減增值稅,5月1日就要降社保費率,全面推開。我看還沒有其他辦法比這種辦法給企業帶來的感受更公平、更有效!
消息公布后,很多人提問交易中是簽訂含稅價合同好,還是簽訂不含稅價稅合同為好?以下用具體案例來解讀這個問題。
即日起,銷售方簽合同最好含稅
增值稅降低已經是板上釘釘,但是仍需等正式的財稅文件出臺。因而,在等待政策出臺的過程中,企業和會計務必做好準備。
一、銷售一方簽訂合同最好含稅
1、如果A公司,賣了一批16%稅率的貨物給B公司,合同約定含稅售價為580萬元:
①16%稅率下
B公司則需要支付給A公司:580萬元
A公司的銷項稅額為:580萬/(1+16%)*16%=80萬
②稅率降至13%后
B公司仍需要支付給A公司:580萬元
A公司的銷項稅額變成:580/(1+13%)*13%≈66.7萬
③獲利
A公司獲利80-66.7=13.3萬
2、同樣的A、B公司,如果合同約定不含稅售價為500萬元:
B公司支付不產生影響
3、結論:
①降稅率前,簽訂合同,銷售方應以簽含稅價合同為好。
②降稅率前,簽訂合同,購買方以簽訂不含稅價稅為好。
增值稅稅率降低后,會計如何處理?
增值稅降低是好事,能讓企業省下一大筆錢。可是這筆錢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假設:
增值稅稅率從2019年1月1號開始從16%降到13%。
A公司2018年12月20日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貨物580萬元(含稅價),2019年4月25日確認銷售收入。
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A公司58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00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800000
2019年4月25日,公司向A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貨款。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580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5800000
同時: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8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67256.64
營業外收入:132743.36
減少的增值稅額如何處理,是大家關心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下銷項稅額的計算:
1、確認收入時,按16%的稅率,確認了“待轉銷項稅額”800000元。
2、實際開票時,按13%的稅率確認了銷項稅額。
3、兩者的差額132743.36元是因國家降低稅率而減少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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