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勵外貿企業參加國際展會,每個展位最高可獲3萬元支持
2018-09-25 13:20 來源:今日會展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近日,北京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3.企業分類:
(1)中小外貿企業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應低于6500萬美元。
(2)“雙自主”企業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注冊商標;
擁有境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下同);
擁有出口市場注冊商標及出口市場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者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以下簡稱“該企業”)。
以下情形視同該企業持有商標及專利:
一是持有者為全資控股該企業的境內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為該企業全資控股的境內子公司在境內獨立投資設立的子公司。
獲得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資質,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融資、信用保險、保理、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除滿足第1、2條規定的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當為已經納入商務部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或北京市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示范企業。
(二)申請團體項目的項目組織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北京市注冊,具有培訓資格;
2.培訓內容應以支持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為目的;
3.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資金支持方向
(一)企業項目
支持方向包括:國際性展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境外廣告、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外貿軟件云服務等信息化建設、國際市場考察(國際性展會參展人員費)、境外投(議)標、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和改善融資服務等13類項目。
各類企業可申報項目詳見企業支持方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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