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9月1日起施行水污染防治條例
2018-06-08 14:33 來源:中國環境報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首次將環保督察寫入地方性法規。
【CPP114】訊: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首次將環保督察寫入地方性法規。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后,全國首部進行修訂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也是河北省史上最嚴的水污染防治法規。條例將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環保督察入法創新監管方式方法
“環保督察制度實行以來推動了一批突出環境問題的加快解決,目前國家層面正在研究環保督察法制化,河北先行先試,在條例修訂過程中,首次將環保督察的成熟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定!焙颖笔∪舜蟪N瘯üのㄒ幰惶幪庨L蔣育良介紹說。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環保督察機制,制定水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清單和整改方案,明確督辦內容、流程、時限,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在豐富監管方式方法上,條例對約談和限批制度以立法形式進行了規范和固定。條例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地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這一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趙軍認為,以約談、限批等管理手段可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推進力度,2017年河北省建立起約談約見機制,實施了園區限批,以限促建;實施了區域限批,以限促治;實施了海域限批,以限促改。
此外,條例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在落實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導致產生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河湖長制入法強化地方黨政同責
蔣育良介紹,這次條例修訂首次將河長制、湖長制寫入其中,讓地方領導擔任“河湖長”,有利于強化黨政領導對水污染防治的責任。
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省、市、縣(市、區)、鄉(鎮)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分級分段分區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
不僅實行河湖長制,還要對河湖長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條例還明確規定,縣級及以上河長、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湖長實施考核。
據了解,目前河北省已建立了全面的河湖長體系,省級設立雙總河長,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全省河湖分級分段設立8名省級河長、140名市級河長、2256名縣級河長、1.3萬名鄉級河長、3.5萬名村級河長。
- 相關新聞:
- ·環保政策催化為產業升級提供動力 2018.06.05
- ·未來3個月,河北省9地區幾乎不可能新增造紙項目! 2018.06.04
- ·包裝印刷界人士必知,環境部編制包裝印刷工業新標準! 2018.05.29
- ·北京等7省市公開督察整改情況!看下一步環保督查重點在哪里? 2018.05.24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