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聚焦:小微企業稅負調整需落到實處
2014-09-28 15:34 來源:中評網 責編:徐赳赳
- 摘要:
- 作為促成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主體——中小企業通過創辦企業,一方面實現著自己的職業或者事業理想,另一方面也承載著相當的社會責任。截至今年8月底,中國市場主體數已超過6000萬家。
【CPP114】訊:作為促成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主體——中小企業通過創辦企業,一方面實現著自己的職業或者事業理想,另一方面也承載著相當的社會責任。截至今年8月底,中國市場主體數已超過6000萬家。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記者王田田述評文章稱,小微企業近年不僅僅在數量上實現了增長,其質量也在不斷提高。雷軍的“小米”、劉強東的“京東”、馬云的“阿里巴巴”……一個個中國民營企業登上了更廣闊的發展舞臺。通過創業,他們不僅實現了個人價值和理想,也推進了整個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雙豐收。
文章稱,每每在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小微企業的發展就一次次地被提到調整的工作重心位置上。確實,在國內外經濟狀況不容樂觀的環境下,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更加困難:以外貿出口為主營的小微企業面臨生產、運輸成本增加,外需疲累的境況,導致庫存也不斷增多;中國處于結構調整的轉換時期,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舊的經濟發展引擎已經漸漸退位,新的引擎仍未上位,國內內需不足,依賴傳統產業生存的小微企業面臨關門的困境,小微企業可把握的新的市場需求點仍不明朗。
針對小微企業的艱難處境,一方面,中國政府多次使用貨幣政策對小微企業進行扶持,降低小微企業的社會融資成本,敦促以中小型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融資開拓渠道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多年來通過財政政策、轉移支付手段對小微企業進行資金上的幫助。
文章分析,授之與魚,不如授之與漁。由于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傳導鏈條較長、速度較慢;金融機構的逐利性與它們和小微企業之間難以解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財政政策向基層傳導“關卡”過多,落實情況不佳。政府、金融機構直接給予小微企業資金,不如減少小微企業的非生產性支出,促使它們將資金和精力放在生產經營調整上,鼓勵它們進行業務擴展和創新。這就不得不提到,稅收政策向小微企業的傾斜。
在中國,與大中企業相比,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更重,對企業稅負的負擔能力弱。每年,除了需要繳納的占企業利潤25%的企業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名目的稅款。
中國政府將這種情況看在眼里,落實在行動上。在現行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政府再一次將自己的手從小微企業的兜里收回: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的小微企業也納入暫免征稅的范圍。
文章表示,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擺脫作為中國兩大主體稅種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壓力”。這直接增加了小微企業的可支配貨幣總量,有助于小微企業提高人力資源福利以促進人才引進,提升了它們創獲社會財富的生存競爭力。國家提出,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如此看來,國家在直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的同時,更意在引導小微企業進入高新技術等新興產業領域,并且幫助它們更新生產設施,促使它們向綠色產能靠攏?梢姡@種稅負的減輕不僅是小微企業可控貨幣上的增加,更有利于通過提高小微企業活力來進行宏觀結構調整。
除此之外,從廣義的稅負來講,這種稅負的調整在精神上“關懷”了小微企業經營的參與者,重視了納稅者的主觀感受,是社會福祉向小微企業平衡的表現。這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小微企業主在權利、地位方面得到了更多心理上的滿足,有利于作為征稅者的政府與它們之間達成共識。從社會角度來講,這是通過稅負調整來擴大社會福祉和團結社會共同體的手段,是中國政府開始有意識地著眼于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的表現。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記者王田田述評文章稱,小微企業近年不僅僅在數量上實現了增長,其質量也在不斷提高。雷軍的“小米”、劉強東的“京東”、馬云的“阿里巴巴”……一個個中國民營企業登上了更廣闊的發展舞臺。通過創業,他們不僅實現了個人價值和理想,也推進了整個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雙豐收。
文章稱,每每在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小微企業的發展就一次次地被提到調整的工作重心位置上。確實,在國內外經濟狀況不容樂觀的環境下,小微企業的生存發展更加困難:以外貿出口為主營的小微企業面臨生產、運輸成本增加,外需疲累的境況,導致庫存也不斷增多;中國處于結構調整的轉換時期,以房地產為代表的舊的經濟發展引擎已經漸漸退位,新的引擎仍未上位,國內內需不足,依賴傳統產業生存的小微企業面臨關門的困境,小微企業可把握的新的市場需求點仍不明朗。
針對小微企業的艱難處境,一方面,中國政府多次使用貨幣政策對小微企業進行扶持,降低小微企業的社會融資成本,敦促以中小型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融資開拓渠道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政府多年來通過財政政策、轉移支付手段對小微企業進行資金上的幫助。
文章分析,授之與魚,不如授之與漁。由于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傳導鏈條較長、速度較慢;金融機構的逐利性與它們和小微企業之間難以解決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財政政策向基層傳導“關卡”過多,落實情況不佳。政府、金融機構直接給予小微企業資金,不如減少小微企業的非生產性支出,促使它們將資金和精力放在生產經營調整上,鼓勵它們進行業務擴展和創新。這就不得不提到,稅收政策向小微企業的傾斜。
在中國,與大中企業相比,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更重,對企業稅負的負擔能力弱。每年,除了需要繳納的占企業利潤25%的企業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名目的稅款。
中國政府將這種情況看在眼里,落實在行動上。在現行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政府再一次將自己的手從小微企業的兜里收回: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的小微企業也納入暫免征稅的范圍。
文章表示,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擺脫作為中國兩大主體稅種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壓力”。這直接增加了小微企業的可支配貨幣總量,有助于小微企業提高人力資源福利以促進人才引進,提升了它們創獲社會財富的生存競爭力。國家提出,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如此看來,國家在直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的同時,更意在引導小微企業進入高新技術等新興產業領域,并且幫助它們更新生產設施,促使它們向綠色產能靠攏?梢姡@種稅負的減輕不僅是小微企業可控貨幣上的增加,更有利于通過提高小微企業活力來進行宏觀結構調整。
除此之外,從廣義的稅負來講,這種稅負的調整在精神上“關懷”了小微企業經營的參與者,重視了納稅者的主觀感受,是社會福祉向小微企業平衡的表現。這使得處于弱勢地位的小微企業主在權利、地位方面得到了更多心理上的滿足,有利于作為征稅者的政府與它們之間達成共識。從社會角度來講,這是通過稅負調整來擴大社會福祉和團結社會共同體的手段,是中國政府開始有意識地著眼于長遠機制的系統性重構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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