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包裝商品完好成難題
2014-09-24 10:04 來源:法治周末 責編:徐赳赳
- 摘要:
- 9月15日,中消協通報了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半年來的情況,其中確立的“后悔權”、即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落實情況頗為社會關注。
張德志:在收到貨物進行查驗的時候,保護包裝的完好性、盡可能避免包裝毀損,這也是消費者申請“七日無理由退貨”的義務,F實中有些商品的包裝,是為了防偽、防水、防震、防污染等特意設計的,拆開包裝很難進行復原,對此類商品雙方應當協商退貨。
比如很多手機出廠時都帶有唯一的編碼,產品包裝上也帶有防偽線,該防偽線也是包裝的拆封線,一經拆開再退貨的話,就意味著這個防偽回到廠家后還需要進行確認,整個出貨的程序都需要重新走一遍,這勢必要增加經營者的成本。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還需要同經營者協商退貨。
案例三:
3C類產品試用后已非完好
李小姐于2014年4月26日在深圳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購一臺冰箱,價格2699元。試用后李小姐覺得該冰箱功能不是自己想要的,及時聯系商家要求退貨,被對方拒絕。李小姐提出更換,對方稱因為消費者已經插電使用過,要扣除15%的折舊費,李小姐不認可,投訴至深圳市坪山新區消費者委員會。
公司稱,消費者已經使用過該冰箱,影響二次銷售,不符合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不同意退貨。深圳坪山新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冰箱插電使用過是否屬于“完好”存在爭議,消費者最終接受了經營者的解釋,未更換這臺冰箱。
張德志:對于商品經“試用”是否還屬于“完好”,還需根據結合個案作分析,而且分析時應引入社會通識觀點。比如外衣被“試用”后覺得尺碼不合適退還給商家,大部分消費者可以視其為“完好”,但是對于冰箱插電后、相機拍照后、手機插卡試用后能否被大部分消費者視作“完好”,還存有很多爭議。
法律不是萬能的,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要通過法律和合同的約定加強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找尋信譽比較好、更加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同時也要遵循一些消費常識商業慣例,尊重經營者的合法勞動,也尊重商品本身的使用價值。
吳景明:對于家電類產品,尤其是手機通訊類產品,經消費者試用后,如果不存在瑕疵等質量問題,一般不適宜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否則商家收到退貨后也是重新包裝當做新產品進行銷售,對于后來的消費者是不公平的,這也是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后發現商品有被使用過的痕跡的主要原因,也容易引發新的糾紛。
比如很多手機出廠時都帶有唯一的編碼,產品包裝上也帶有防偽線,該防偽線也是包裝的拆封線,一經拆開再退貨的話,就意味著這個防偽回到廠家后還需要進行確認,整個出貨的程序都需要重新走一遍,這勢必要增加經營者的成本。遇到此類情形,消費者還需要同經營者協商退貨。
案例三:
3C類產品試用后已非完好
李小姐于2014年4月26日在深圳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購一臺冰箱,價格2699元。試用后李小姐覺得該冰箱功能不是自己想要的,及時聯系商家要求退貨,被對方拒絕。李小姐提出更換,對方稱因為消費者已經插電使用過,要扣除15%的折舊費,李小姐不認可,投訴至深圳市坪山新區消費者委員會。
公司稱,消費者已經使用過該冰箱,影響二次銷售,不符合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不同意退貨。深圳坪山新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冰箱插電使用過是否屬于“完好”存在爭議,消費者最終接受了經營者的解釋,未更換這臺冰箱。
張德志:對于商品經“試用”是否還屬于“完好”,還需根據結合個案作分析,而且分析時應引入社會通識觀點。比如外衣被“試用”后覺得尺碼不合適退還給商家,大部分消費者可以視其為“完好”,但是對于冰箱插電后、相機拍照后、手機插卡試用后能否被大部分消費者視作“完好”,還存有很多爭議。
法律不是萬能的,消費者在進行網絡購物時,要通過法律和合同的約定加強對自己權益的保護,找尋信譽比較好、更加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同時也要遵循一些消費常識商業慣例,尊重經營者的合法勞動,也尊重商品本身的使用價值。
吳景明:對于家電類產品,尤其是手機通訊類產品,經消費者試用后,如果不存在瑕疵等質量問題,一般不適宜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否則商家收到退貨后也是重新包裝當做新產品進行銷售,對于后來的消費者是不公平的,這也是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后發現商品有被使用過的痕跡的主要原因,也容易引發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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