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業獲“免征增值稅”新年“大禮包”
2014-01-02 11:08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被業界稱為“新聞出版業新年大禮包”的《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日前正式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根據《通知》,在2017年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作適當調整后延續。
【CPP114】訊:被業界稱為“新聞出版業新年大禮包”的《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日前正式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根據《通知》,在2017年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作適當調整后延續。
《通知》顯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有兩種:一種是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另一種是執行增值稅50%先征后退的政策。此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有: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半月談》《法制日報》及國務院僑辦組織編寫的背面印有“本書國務院僑辦推展海外華文教育免費贈送”字樣的華文教材(含多媒體教材)等17種特定圖書、報紙、期刊。對于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同樣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
對于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50%先征后退政策的報紙,《通知》列出了名單。國際時政類報紙、外宣類報紙等綜合類報紙,經濟類報紙,新聞出版類報紙,工業產業類報紙等10個領域行業專業類報紙,屬于此政策范圍內。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有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進行出版物印刷發行的出版單位),承擔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出版、發行任務的單位,因進行重組改制等原因尚未辦理出版、發行許可的出版單位,經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商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以享受相應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通知》強調,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相應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主管稅務機關。已按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請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還需注意的是,該《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同時廢止。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通知》顯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有兩種:一種是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另一種是執行增值稅50%先征后退的政策。此外,對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有: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半月談》《法制日報》及國務院僑辦組織編寫的背面印有“本書國務院僑辦推展海外華文教育免費贈送”字樣的華文教材(含多媒體教材)等17種特定圖書、報紙、期刊。對于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同樣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政策。
對于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50%先征后退政策的報紙,《通知》列出了名單。國際時政類報紙、外宣類報紙等綜合類報紙,經濟類報紙,新聞出版類報紙,工業產業類報紙等10個領域行業專業類報紙,屬于此政策范圍內。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有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專有出版權進行出版物印刷發行的出版單位),承擔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出版、發行任務的單位,因進行重組改制等原因尚未辦理出版、發行許可的出版單位,經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商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以享受相應的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通知》強調,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相應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主管稅務機關。已按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請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還需注意的是,該《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同時廢止。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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