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錢”留人的門道
2013-12-16 14:49 來源:印刷企業家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企業與員工之間是靠利益捆綁在一起的,兩者是相互利用、相互合作的關系。企業用人是為了借助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員工為企業服務則是為了獲得勞動報酬,實現個人價值,讓自己與家人過得更好。
【CPP114】訊:企業與員工之間是靠利益捆綁在一起的,兩者是相互利用、相互合作的關系。企業用人是為了借助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員工為企業服務則是為了獲得勞動報酬,實現個人價值,讓自己與家人過得更好。當企業與員工之間彼此不滿意時,相互利用與合作的關系就容易發生變化,倘若雙方對這種變化覺察不敏感,就可能發展到中斷勞動關系的結局。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業途徑窄,員工擇業領域有限,能有份工作就知足了,企業對員工的薪資付出低得可憐,有些公司甚至半年或一年才發一次工資,員工都不敢有怨言。然而,現在卻是員工“炒”老板的時代,如果企業不能讓大多數員工滿意,面臨的就是招工難、留人難的困境。有些老板說,員工的欲望是無底洞,得到的工資比別人高還是不滿足,說走就走。還有些老板說,有的員工剛來時什么都不懂,技術學會就跑了。
我們在抱怨、責怪,甚至是憤恨之余是否想過:公司給員工的薪資待遇是同行業、同崗位中最具競爭力的嗎?公司在物價上漲時主動為員工加薪了嗎?給員工的薪資待遇超出他的期望了嗎?企業要想成為一塊吸引人才的磁鐵,就得思考這些問題。
這方面山東某包裝公司就做得很好,他們實行的很多管理措施都牢牢地吸引住了員工。
薪酬分開劃分等級
薪酬,由薪和酬組成,但在現實的企業管理環境中,往往將兩者融合在一起,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只有薪水。山東某包裝公司認為“薪”和“酬”不是一回事:薪,僅指薪水,又稱薪金、薪資,只能用可以量化的現金、物質等來衡量個人的回報;酬,即報酬、報答、酬謝,是一種著眼于精神層面的酬勞。薪酬必須分開管理,但必須同時存在,對員工不但要注重經濟層面的支付,同時也要注重非經濟方面的酬謝。
他們建立了薪酬管理體系,將員工薪資和其應享受的酬謝劃分了16個層級,例如新員工試用期過后為3級,半年之后通過評審為6級,入職滿一年為8級,入職兩年為10級等。每個級別的晉級都有嚴格的評審標準,級別越高標準也越高,享受的薪酬也更高。
薪資方面劃分為固定薪資(基本工資+學歷工資+技術等級工資)、浮動薪資(績效工資)、短期獎勵薪資(獲得不同級別的獎金)和長期獎勵薪資(入職10年以上的獎金)。在員工薪資設計、支付方面堅持兩公平、四性、六原則。
兩公平,即外部公平,根據勞動力市場的薪資水平確定企業薪資標準;內部公平,同種職位、同等績效薪資相等,不同職位、不同績效薪資差別合理,堅持按勞分配。
四性,即合法性,薪資制度必須符合國家的政策與法律;競爭性,企業制定的薪資標準應該在社會和人才市場中有吸引力;激勵性,薪資標準應對員工有吸引力,且企業內部各級、各類職務的薪資水準應適當拉開差距,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經濟性,一套經濟合理的薪資制度應當既保持最大可能的勞動生產率,又能保持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就業途徑窄,員工擇業領域有限,能有份工作就知足了,企業對員工的薪資付出低得可憐,有些公司甚至半年或一年才發一次工資,員工都不敢有怨言。然而,現在卻是員工“炒”老板的時代,如果企業不能讓大多數員工滿意,面臨的就是招工難、留人難的困境。有些老板說,員工的欲望是無底洞,得到的工資比別人高還是不滿足,說走就走。還有些老板說,有的員工剛來時什么都不懂,技術學會就跑了。
我們在抱怨、責怪,甚至是憤恨之余是否想過:公司給員工的薪資待遇是同行業、同崗位中最具競爭力的嗎?公司在物價上漲時主動為員工加薪了嗎?給員工的薪資待遇超出他的期望了嗎?企業要想成為一塊吸引人才的磁鐵,就得思考這些問題。
這方面山東某包裝公司就做得很好,他們實行的很多管理措施都牢牢地吸引住了員工。
薪酬分開劃分等級
薪酬,由薪和酬組成,但在現實的企業管理環境中,往往將兩者融合在一起,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只有薪水。山東某包裝公司認為“薪”和“酬”不是一回事:薪,僅指薪水,又稱薪金、薪資,只能用可以量化的現金、物質等來衡量個人的回報;酬,即報酬、報答、酬謝,是一種著眼于精神層面的酬勞。薪酬必須分開管理,但必須同時存在,對員工不但要注重經濟層面的支付,同時也要注重非經濟方面的酬謝。
他們建立了薪酬管理體系,將員工薪資和其應享受的酬謝劃分了16個層級,例如新員工試用期過后為3級,半年之后通過評審為6級,入職滿一年為8級,入職兩年為10級等。每個級別的晉級都有嚴格的評審標準,級別越高標準也越高,享受的薪酬也更高。
薪資方面劃分為固定薪資(基本工資+學歷工資+技術等級工資)、浮動薪資(績效工資)、短期獎勵薪資(獲得不同級別的獎金)和長期獎勵薪資(入職10年以上的獎金)。在員工薪資設計、支付方面堅持兩公平、四性、六原則。
兩公平,即外部公平,根據勞動力市場的薪資水平確定企業薪資標準;內部公平,同種職位、同等績效薪資相等,不同職位、不同績效薪資差別合理,堅持按勞分配。
四性,即合法性,薪資制度必須符合國家的政策與法律;競爭性,企業制定的薪資標準應該在社會和人才市場中有吸引力;激勵性,薪資標準應對員工有吸引力,且企業內部各級、各類職務的薪資水準應適當拉開差距,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經濟性,一套經濟合理的薪資制度應當既保持最大可能的勞動生產率,又能保持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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