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3D打印挑戰法律秩序
2013-08-16 10:18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目前3D打印技術的應用范圍,已經擴大到包括頭蓋骨、髖關節、牙齒等醫材、建筑、珠寶、工業設計、教育產品、土木工程、槍支與航天部件等等范疇。
3D打印與商標侵權
3D打印還可能會涉及到商標權侵權。用戶在使用商品的同時,可能會將商標一并打印下來。如用戶在打印3D“NIKE”鞋子時,基于“NIKE”商標本身就是商品外型的組成部分,用戶打印出來的鞋子一般會帶有“NIKE”商標,如果這種打印未取得“NIKE”的授權就極可能構成侵權,打印者僅僅打印商標“NIKE”而未打印鞋子,同樣也會構成侵權。除此之外的其他打印方式,如單純打印商品本身而沒有商標,盡管不涉及商標權侵權,卻可能會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的侵權。
如果用戶自行創意打印,比如打印“NIKE”鞋子,卻印上“PUMA”的商標,這會侵權嗎?毫無疑問,根據我國商標法有“反向侵權”的規定,擅自更換了商標,又將其商品投向市場,仍屬于商標權侵權行為。
3D打印與專利保護
3D打印的核心技術本身“激光燒結”就屬于一項專利。令人期待的是,不久后的2014年1月,該項專利保護期屆滿,3D打印專利將進入公有領域,這也被視為推動3D打印事業騰飛的利好消息。
屆時,會有大量的3D打印機問世,制造業也會發生一次革命,在這一過程中同樣需要關注專利侵權問題。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類型大致可分為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關注對產品的內在結構及創新,而外觀設計專利則更多關注對產品外觀的外形及色彩。與原有的平面打印不同,3D打印既涉及到產品的外型,同樣也涉及到產品的內在結構,因此3D打印與三項專利權的關系都十分緊密。打印者在打印之前需要了解相關產品的專利保護情況,以防止侵犯他人專利。
3D打印還會促進過期專利的商業化利用。專利是有保護年限的,如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為10年,超過了保護年限,專利將進入公有領域,人人皆可免費使用。其實,很多已經過期的,無論是外型還是結構都創意十足,但礙于技術限制,難以實現,故而被“閑置”。3D打印技術還可能會重新煥發“過期專利”的生機與活力,美國的格里斯律師就在過期專利中發掘“大量有趣和有用的設計”,他還在網上開發設計了專門的板塊,供用戶下載過期專利設計3D設計圖并自行打印。當過期專利被大量利用的時候,專利權領域又將迎來新的呼聲:延長專利保護期。無疑,這又將是一個棘手的話題。
3D打印與合理使用制度
在討論3D打印與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時,還必須關注到“合理使用”的問題。在知識產權制度中,對于那種僅僅為了個人使用而少量復制的行為,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從而被排除在侵權范圍外。如果用戶只是通過3D打印個人消費品,而并未進行商業性使用,其行為又是否構成侵權呢?根據現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大都會被認定為“合理使用”而不屬于侵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可以設想:未來社會,很少有人會去花費高額價格去購買“知名商品”,恰恰相反,人們更愿意花費低廉的成本購買原材料,在家里打印所需產品。眾多消費者如此“合理使用”的結果,對于商家絕不是利好消息,這使“合理使用”將從根本上妨礙或者動搖經營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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