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商城被指出售過期護膚品 包裝日期與批號不符
2013-07-01 08:39 來源:www.china.com.cn 責編:錢瑩
- 摘要:
- 馮先生在網上購買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經“碧歐泉”香港客服確認已過期。為此,他以欺詐為由,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及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雙倍賠償貨款398元以及支付公證費1000元。
【CPP114】訊:馮先生在網上購買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經“碧歐泉”香港客服確認已過期。為此,他以欺詐為由,將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及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雙倍賠償貨款398元以及支付公證費1000元。目前,朝陽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馮先生稱,去年12月1日,他在“京東商城”網上購買了歐萊雅公司生產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兩支,價格合計398元。馮先生次日收到貨物,但至今未收到發票。該產品外包裝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為2015年3月1日。因擔心產品真偽和質量問題,他遂向“碧歐泉”香港客服電話詢問相關信息,客服人員根據產品包裝盒上所印的批號告知說,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質期三年,即產品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1月22日屆滿。
馮先生稱,去年12月1日,他在“京東商城”網上購買了歐萊雅公司生產的“碧歐泉——透晶煥膚精華素”兩支,價格合計398元。馮先生次日收到貨物,但至今未收到發票。該產品外包裝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為2015年3月1日。因擔心產品真偽和質量問題,他遂向“碧歐泉”香港客服電話詢問相關信息,客服人員根據產品包裝盒上所印的批號告知說,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質期三年,即產品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1月22日屆滿。
隨后,馮先生又電話咨詢“碧歐泉”內地客服,答復是產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標注的日期為準,當馮先生追問該產品的生產日期時,客服答復說不清楚,當進一步追問產品批號的含義時,客服未告知。
馮先生稱,他曾向歐萊雅公司投訴,但歐萊雅公司答復表示從未在中國大陸銷售過該產品,并且否認和京東商城的第三方店鋪有合作關系。馮先生表示,他目前仍無法確認該產品的真偽及來源,但至少可以確認該化妝品銷售時已超過保質期,二被告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馮先生要求二被告連帶退還貨款398元,同時索賠損失398元及公證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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