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原著起訴出版公司 證據被毀
2013-05-16 10:26 來源:法制晚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昨日上午,大興法院通報,該院審理的一起涉電影《致青春》原著作者辛夷塢的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因與被告關聯的某物流公司副經理強行損毀證據,法院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CPP114】訊:昨日上午,大興法院通報,該院審理的一起涉電影《致青春》原著作者辛夷塢的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因與被告關聯的某物流公司副經理強行損毀證據,法院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
這也是今年1月1日新民訴法施行后,法院首次對妨害民事訴訟案外人處以高額罰款。
這也是今年1月1日新民訴法施行后,法院首次對妨害民事訴訟案外人處以高額罰款。
據悉,大興法院目前正在審理辛夷塢訴北京閱讀紀文化有限責任公司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一案。
審理期間,依原告辛夷塢的申請,法官到閱讀紀公司的關聯公司北京某物流公司倉庫調取被告閱讀紀公司涉案圖書的出庫單。
調取過程中,該物流公司副經理侯某為毀滅對閱讀紀公司不利的證據,以查看法院調取證據為由,將法院已經調取并放入案卷中的打印件出貨單索回后,當場撕毀并扔進垃圾筒中,隨后離開。
據調查,物流公司與閱讀紀公司為同一法定代表人。
10天后,當法官再次到倉庫找侯某做進一步調查時,該公司員工稱侯某已辭職。
大興法院認為,物流公司員工侯某當場撕毀法院已調取的證據,嚴重妨礙了法院調查取證。
因侯某的行為可定性為職務行為且已辭職,故大興法院依照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該物流公司罰款10萬元。
昨天下午,物流公司已將10萬元支票交至大興法院。
據了解,本次罰款決定是北京法院依據新民訴法規定,首次對民事訴訟案外人處以高額罰款。
舊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單位的罰款金額規定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今年開始將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提高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案件背景
趙薇導演的電影《致青春》在4月底上映后票房一路走紅,電影票房口碑的雙豐收也使原著作者辛夷塢再次被社會廣泛關注。
2011年3月, 原告蔣某(筆名辛夷塢)與本案被告北京閱讀紀文化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約定雙方此前就《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原來你還在這里》等作品簽訂的一系列著作權許可使用的若干合同及相關授權委托書自2011年6月30日終止,自終止之日起,閱讀紀公司不得再繼續加印上述作品。
另外,合同還約定,如閱讀紀公司違反本補充協議,則向辛夷塢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后辛夷塢認為,閱讀紀公司違反補充協議約定,在合同約定終止日后,繼續印刷、裝訂上述作品,給乙方造成巨大損失。故辛夷塢將閱讀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閱讀紀公司立即銷毀違約加印圖書,并支付違約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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