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青春"編劇出版劇本集涉侵權? 出版社澄清
2013-05-10 11: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編:錢瑩
- 摘要:
- 近日有媒體報道,知名編劇李檣日前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等劇本集,但原著作者表示只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并未授權將改編劇本再出版的權利。
【CPP114】訊:近日有媒體報道,知名編劇李檣日前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等劇本集,但原著作者表示只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并未授權將改編劇本再出版的權利。昨天李檣的經紀人和出版方磨鐵圖書公司均回應稱出版具有合法授權。
日前,編劇李檣出版了《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孔雀》、《立春》三部劇本集。昨天,上!缎旅裢韴蟆穲蟮,《致我們終將逝去的青春》的小說作者辛夷塢經紀人李國靖接受采訪時表現出無奈:“這件事情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所以太復雜了。”辛夷塢方面認為,從法律上嚴格地講,改編的劇本進行再出版有侵犯原著作者權益的嫌疑,因為辛夷塢只是授權了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但在簽署合同時,并沒有針對“改編劇本能否出版”進行約定。
李國靖還透露,出版李檣劇本的是磨鐵圖書公司,辛夷塢團隊方面跟其溝通過,希望對方尊重原著,并且拉大劇本書跟原著小說的區別,要求在圖書醒目位置明示這種區別,至少突出“劇本”信息,不要誤導讀者。對方答應在封面上作了調整,將原有的“李檣作品”修改成了“李檣編劇作品”。
對此,磨鐵圖書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時決定出版《致青春》劇本時仔細查看過授權合同,“沒有任何問題,我們擁有合法授權。”
北京市浩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曉剛認為,改編者在改編時肯定應該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不過最主要的,還是要看當初改編的授權對此如何規定。根據原著改編的作品,可以單獨出版,但應該注明改編自誰的作品,除非雙方約定。稿酬的支付也應該視雙方合同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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