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雄文:商標和知名包裝裝潢權益是分離的
2013-05-05 17:35 來源:揚子晚報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喋喋不休的紅罐之爭,又一次進入了開庭“預備式”。記者了解到,由于此前廣藥臨時變更訴訟請求使得紅罐裝潢權官司延期,而今預計5月15日將再次開庭。
【CPP114】訊:喋喋不休的紅罐之爭,又一次進入了開庭“預備式”。記者了解到,由于此前廣藥臨時變更訴訟請求使得紅罐裝潢權官司延期,而今預計5月15日將再次開庭。
在這場紅罐裝潢權益爭奪中,由于案由極具代表性引來了各方法學專家的熱議。法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廣東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楊雄文在《知識產權》雜志發文,指出加多寶才是紅罐涼茶這一知名商品的真正母親,是無可辯駁的權利擁有者。
他認為,“知名商品”是解決該糾紛的核心,也是進而解決知名商品裝潢權益是否與商標不可分割,以及裝潢權益會不會隨著商標權的更迭而發生自然轉移等問題的前提。在此案中,知名商品是指涼茶本身,更準確地講,作為知名商品的涼茶只能是指加多寶公司利用王老吉配方所生產出來的涼茶,而不是指標注王老吉商標的任意涼茶,更不是指王老吉商標。不管商標使用情況如何變化,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涼茶產品的配方、工藝、口味等核心屬性都沒有變化,知名商品也沒有發生變化。
此外,廣藥收回“王老吉”商標但是并不代表紅罐包裝、裝潢權一并被收回。從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規定來看,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的權利主體是該商品的經營者,即生產者、銷售者(包括營銷者),該權利與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分離,即該兩項權利可以分別屬于兩個不同的主體。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屬于設計者和最先使用者,而“紅罐裝潢”是加多寶公司在租用“王老吉”商標時自行獨立請人設計并使用的。
“廣藥此前從未生產過紅罐涼茶,何來裝潢權益?”楊雄文認為。1997年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之前,王老吉并沒有紅罐涼茶的裝潢,合同本身也沒有明確紅罐涼茶裝潢的權益歸屬。盡管合同中明確了“紅罐”字眼,但此時紅罐僅僅停留于“創意”階段,并無具體設計,不能認定紅色罐裝涼茶原本就屬廣藥集團所有。
因此,雖然“王老吉”注冊商標歸屬廣藥集團,但加多寶與廣藥集團分道揚鑣之前的紅罐裝潢權益應當屬于加多寶公司。
楊雄文指出,知識產權市場激烈競爭的同時,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更離不開合作與共贏的理念。知識產權的價值在于應用,知識產權法的理念應由權利至上向權利互惠轉變,著眼于向著保障權利人利益與促進投資和加強運用并重的方向轉化。這也有助于消除和遏制權利本位所帶來的利益失衡狀態,更加公平和有效地滿足具有營利性特征的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共性和一般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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