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讓別人用了 “獅”牌西湖龍井外包裝侵權了嗎?
2013-04-26 10:09 來源: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杭州西湖龍井很出名,其中“獅”牌西湖龍井茶又在各品牌的西湖龍井中獨樹一幟,并在2010年成為釣魚臺國賓館特供茶,其商標現在為杭州獅峰茶葉有限公司持有。
【CPP114】訊:杭州西湖龍井很出名,其中“獅”牌西湖龍井茶又在各品牌的西湖龍井中獨樹一幟,并在2010年成為釣魚臺國賓館特供茶,其商標現在為杭州獅峰茶葉有限公司持有。
但日前,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副教授梁學勇以著作權受侵犯為由,將杭州獅峰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峰茶葉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賠50萬元,同時要求對方道歉并銷毀西湖龍井的“獅”牌包裝。
官司一審持續近1年,杭州西湖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駁回梁學勇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在判決中同時確認“獅”牌西湖龍井商標設計著作權歸梁學勇所有。
“獅”牌西湖龍井商標由大學系主任設計
今年37歲的梁學勇是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視覺傳達設計系的主任,具有設計藝術學副教授專業資格,在行業領域內也有較高知名度。
根據梁學勇的說法,杭州市獅峰西湖龍井茶手工炒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峰炒制中心)曾委托他進行“獅”牌西湖龍井品牌形象、包裝設計。他按照獅峰炒制中心的要求,先后完成了“獅牌LIONS”字體品牌標識、“獅”圖形品牌標識、“西湖龍井WESTLAKE”字體品牌標識、“茶葉與水組合”品牌圖形(合稱“獅”牌品牌標識作品)及多款包裝作品。
2009年,由梁學勇設計的“獅”牌品牌標識作品中的一款包裝作品,獲得多項包裝行業類的國內、國際大獎,該包裝的內盒還在2009年獲得了實用新型專利。
茶葉公司使用“獅”牌標識未獲授權?
在起訴中,梁學勇提到,2010年,他發現,市場上銷售的以獅峰茶葉公司為生產商的“獅”牌西湖龍井茶,在外包裝上使用了他創作的“獅”牌品牌標志,同時這些標志還出現在這家茶葉公司的網站、實體店和相關宣傳廣告上。
梁學勇認為,獅峰茶葉公司未經他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創作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于是上訴法院。
去年9月和今年3月,法院兩次審理,并主持進行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在庭審過程中,獅峰茶葉公司辯解說,梁學勇并不是“獅”牌所有標識的設計者,獅峰茶葉公司有幾十年的生產、加工和銷售西湖龍井的歷史,公司自1999年就擁有“獅”牌商標,在全國有上千家專賣店。
不過,獅峰茶葉公司坦承,由于西湖龍井茶市場混亂,為整合公司資源并樹立品牌形象,早在2007年,公司就請專業人員為公司進行品牌、形象及包裝設計。因對之前設計的作品不太滿意,這才請梁學勇在公司原來作品基礎上進行部分修改和重新設計,到了2011年,又請其他設計者在梁學勇修改的作品基礎上,重新進行設計和加工。
法院判決既保護設計者又保護持有人
獅峰茶葉公司認為,他們使用的品牌標識,并沒有侵犯梁學勇的著作權。因為獅峰茶葉公司委托獅峰炒制中心,找到梁學勇設計品牌標識,而且也支付了設計費用,梁學勇對獅峰茶葉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的情況是明知和允許的。
梁學勇一方則強調,委托他進行商標設計的是獅峰炒制中心,并不是獅峰茶葉公司,設計費也是從獅峰炒制中心拿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獅峰茶葉公司沒有與梁學勇簽訂相關委托合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該歸梁學勇所有。
至于獅峰茶葉公司使用梁學勇的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為,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因此獅峰茶葉公司可以在特定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因此一審判決駁回了梁學勇的起訴,但同時確認“獅”牌西湖龍井商標設計著作權歸梁學勇所有。
但日前,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副教授梁學勇以著作權受侵犯為由,將杭州獅峰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峰茶葉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賠50萬元,同時要求對方道歉并銷毀西湖龍井的“獅”牌包裝。
官司一審持續近1年,杭州西湖區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駁回梁學勇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在判決中同時確認“獅”牌西湖龍井商標設計著作權歸梁學勇所有。
“獅”牌西湖龍井商標由大學系主任設計
今年37歲的梁學勇是浙江理工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視覺傳達設計系的主任,具有設計藝術學副教授專業資格,在行業領域內也有較高知名度。
根據梁學勇的說法,杭州市獅峰西湖龍井茶手工炒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獅峰炒制中心)曾委托他進行“獅”牌西湖龍井品牌形象、包裝設計。他按照獅峰炒制中心的要求,先后完成了“獅牌LIONS”字體品牌標識、“獅”圖形品牌標識、“西湖龍井WESTLAKE”字體品牌標識、“茶葉與水組合”品牌圖形(合稱“獅”牌品牌標識作品)及多款包裝作品。
2009年,由梁學勇設計的“獅”牌品牌標識作品中的一款包裝作品,獲得多項包裝行業類的國內、國際大獎,該包裝的內盒還在2009年獲得了實用新型專利。
茶葉公司使用“獅”牌標識未獲授權?
在起訴中,梁學勇提到,2010年,他發現,市場上銷售的以獅峰茶葉公司為生產商的“獅”牌西湖龍井茶,在外包裝上使用了他創作的“獅”牌品牌標志,同時這些標志還出現在這家茶葉公司的網站、實體店和相關宣傳廣告上。
梁學勇認為,獅峰茶葉公司未經他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創作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于是上訴法院。
去年9月和今年3月,法院兩次審理,并主持進行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在庭審過程中,獅峰茶葉公司辯解說,梁學勇并不是“獅”牌所有標識的設計者,獅峰茶葉公司有幾十年的生產、加工和銷售西湖龍井的歷史,公司自1999年就擁有“獅”牌商標,在全國有上千家專賣店。
不過,獅峰茶葉公司坦承,由于西湖龍井茶市場混亂,為整合公司資源并樹立品牌形象,早在2007年,公司就請專業人員為公司進行品牌、形象及包裝設計。因對之前設計的作品不太滿意,這才請梁學勇在公司原來作品基礎上進行部分修改和重新設計,到了2011年,又請其他設計者在梁學勇修改的作品基礎上,重新進行設計和加工。
法院判決既保護設計者又保護持有人
獅峰茶葉公司認為,他們使用的品牌標識,并沒有侵犯梁學勇的著作權。因為獅峰茶葉公司委托獅峰炒制中心,找到梁學勇設計品牌標識,而且也支付了設計費用,梁學勇對獅峰茶葉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的情況是明知和允許的。
梁學勇一方則強調,委托他進行商標設計的是獅峰炒制中心,并不是獅峰茶葉公司,設計費也是從獅峰炒制中心拿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獅峰茶葉公司沒有與梁學勇簽訂相關委托合同,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應該歸梁學勇所有。
至于獅峰茶葉公司使用梁學勇的作品是否構成侵權,法院認為,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因此獅峰茶葉公司可以在特定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因此一審判決駁回了梁學勇的起訴,但同時確認“獅”牌西湖龍井商標設計著作權歸梁學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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