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準新聞單位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信息產品
2013-04-18 08:55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通知》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道未通過權威渠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信息。
【CPP114】訊:據中國新聞出版網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于加強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聞采編人員使用網絡信息、開通個人微博等網絡活動的管理!锻ㄖ芬,未經批準,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信息產品。
《通知》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道未通過權威渠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個“進一步”,即進一步規范新聞采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聞采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采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道。未經批準,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信息產品。
關于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須加強新聞網站內容審核把關及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要按照傳統媒體刊發新聞報道的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核所屬新聞網站發布的信息。禁止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承包、出租或轉讓,禁止無新聞記者證人員以網站及網站頻道名義采訪或發稿。未經核實,新聞單位所辦新聞網站不得擅自發布新聞線人、特約作者、民間組織、商業機構等提供的信息。
關于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并指定專人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新聞采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準,發布微博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所在媒體的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發布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信息。
《通知》對于加強和改進網絡新聞輿論監督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新聞單位不斷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利用輿論監督要挾基層單位和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提供贊助;不得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未經所在新聞機構審核同意不得將職務采訪獲得的新聞信息刊發在境內外網站上。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職責,強化對本地媒體、所轄媒體和中央媒體在地方記者站、分支機構、新聞網站地方頻道新聞采編人員及新聞業務的監管。對新聞采編人員以網絡為平臺牟取非法利益等行為,要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并視情節限期或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國新聞出版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版廣電總局主管。
《通知》要求,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道未通過權威渠道核實的網絡信息,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個“進一步”,即進一步規范新聞采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聞采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采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道。未經批準,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信息產品。
關于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須加強新聞網站內容審核把關及新聞采編人員網絡活動管理,要按照傳統媒體刊發新聞報道的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核所屬新聞網站發布的信息。禁止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承包、出租或轉讓,禁止無新聞記者證人員以網站及網站頻道名義采訪或發稿。未經核實,新聞單位所辦新聞網站不得擅自發布新聞線人、特約作者、民間組織、商業機構等提供的信息。
關于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并指定專人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刪除有害信息。新聞采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準,發布微博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所在媒體的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不得發布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信息。
《通知》對于加強和改進網絡新聞輿論監督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新聞單位不斷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利用輿論監督要挾基層單位和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提供贊助;不得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未經所在新聞機構審核同意不得將職務采訪獲得的新聞信息刊發在境內外網站上。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職責,強化對本地媒體、所轄媒體和中央媒體在地方記者站、分支機構、新聞網站地方頻道新聞采編人員及新聞業務的監管。對新聞采編人員以網絡為平臺牟取非法利益等行為,要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并視情節限期或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中國新聞出版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版廣電總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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