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3-03-25 13:46 來源:福建鴻博印刷 責編:王岑
- 摘要: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CPP114】訊: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以及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部分內容需補充及更正,具體如下:
一、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中遺漏董事候選人簡歷的補充及更正:
1、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的第八條補充董事候選人李云強先生的簡歷。
李云強先生: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曾任福州二塑塑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福州市合歡花壁紙有限公司(合資)總經理、中方(二塑)董事,本公司副總經理,鴻博光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重慶市鴻海印務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2、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第九條第四點原為:“(4)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兼財務總監薪酬為36萬元/年(含稅),其中基本年薪21萬元,績效年薪16萬元;”。
更正為:“(4)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兼財務總監薪酬為36萬元/年(含稅),其中基本年薪21萬元,績效年薪15萬元;”。
更正后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司公告
二、關于《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的更正如下:
根據網絡投票系統設置的要求,將原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第五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中關于“累積投票”部分更正如下:
原通知:“議案5-1至5-7為提名普通董事的議案,股東持有的總票數,為其持有的股數與6的乘積,股東可以將票數平均分配給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數與6的乘積,否則無效。
議案5-8至5-11為提名獨立董事的議案,股東持有的總票數,為其持有的股數與3的乘積,股東可以將票數平均分配給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數與3的乘積,否則無效。”
更正為:“議案5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選舉時,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擁有與需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總人數相同的表決權,每名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需選舉的董事(含獨立董事)”ד該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分別進行選舉,擁有選舉非獨立董事的投票權總數以不超過所持股份的6倍為限,擁有選舉獨立董事的投票權總數以不超過所持股份的3倍為限,超過的均視為無效票。”
更正后的《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福建鴻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以及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部分內容需補充及更正,具體如下:
一、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中遺漏董事候選人簡歷的補充及更正:
1、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的第八條補充董事候選人李云強先生的簡歷。
李云強先生: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曾任福州二塑塑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福州市合歡花壁紙有限公司(合資)總經理、中方(二塑)董事,本公司副總經理,鴻博光電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重慶市鴻海印務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
2、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第九條第四點原為:“(4)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兼財務總監薪酬為36萬元/年(含稅),其中基本年薪21萬元,績效年薪16萬元;”。
更正為:“(4)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兼財務總監薪酬為36萬元/年(含稅),其中基本年薪21萬元,績效年薪15萬元;”。
更正后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司公告
二、關于《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的更正如下:
根據網絡投票系統設置的要求,將原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第五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中關于“累積投票”部分更正如下:
原通知:“議案5-1至5-7為提名普通董事的議案,股東持有的總票數,為其持有的股數與6的乘積,股東可以將票數平均分配給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數與6的乘積,否則無效。
議案5-8至5-11為提名獨立董事的議案,股東持有的總票數,為其持有的股數與3的乘積,股東可以將票數平均分配給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選人中任意分配,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股數與3的乘積,否則無效。”
更正為:“議案5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選舉時,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擁有與需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總人數相同的表決權,每名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需選舉的董事(含獨立董事)”ד該股東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分別進行選舉,擁有選舉非獨立董事的投票權總數以不超過所持股份的6倍為限,擁有選舉獨立董事的投票權總數以不超過所持股份的3倍為限,超過的均視為無效票。”
更正后的《關于召開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的公告》詳見巨潮資訊網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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