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電商平臺明知侵權不制止要擔責
2013-03-25 09:43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網絡購物已逐漸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然而隨著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商業交易的日益頻繁,糾紛也日漸增多。針對新興經濟模式下知識產權糾紛帶來的新挑戰,各地法院在積極地探索司法對策。
陳錦川表示,此類案件爭議焦點在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是否有過錯,即是否明知侵權事實以及是否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解答對過錯的認定確立了兩個原則:利益平衡原則,即在確定過錯時,應當兼顧權利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網絡賣家、社會公眾的利益。合理預防原則,即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合理的知識產權合法性注意義務,能夠以更低成本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權利人或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主動、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否則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對于是否明知侵權事實的判斷區分了兩個步驟,即是否明知被控侵權交易信息公開傳播的事實和是否明知被控侵權交易信息或相應交易行為的侵權性質。"陳錦川說。
專家解技術事實認定難
高速發展的互聯網新技術為知識產權保護帶來諸多難題,如何加強互聯網環境下侵權問題法律適用是知識產權審判面臨的新問題。
據悉,近年來,各地各級法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技術事實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輔助人、專家咨詢等技術事實查明制度。
廣東法院在審判中,探索實施了重大案件庭審引入專家輔助人對技術事實進行陳述說明的制度,解決了長期存在的技術事實認定難問題。在審理騰訊公司與奇虎公司濫用市場地位糾紛案中,針對案件所涉互聯網經營中相關市場應如何確定、互聯網雙邊市場的緊密替代關系等疑難問題,由雙方當事人聘請經濟學家和網絡技術專家出庭進行說明,并在庭前認真研究專家輔助人的身份資格、證言效力以及專家有可能涉及的訴訟法責任和民事責任等,廓清了相關市場界定和互聯網技術的很多疑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建立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庫,為解決專業技術問題提供智力支持。一些地方法院建立技術專家人才庫,完善專家陪審員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技術事實認定質量。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在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新民事訴訟法下發專門通知,將鑒定事項限定為當事人確有爭議、窮盡其他方法仍難以查明的涉案關鍵專門技術問題。鑒定程序的啟動一般應堅持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申請啟動的原則。確有鑒定必要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未提出鑒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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