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集聚區 問題多 70%虧損
2013-03-04 10:58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發展文化產業園區一定要合理布局、控制總量、突出特色,嚴格防止一哄而上,盲目發展,同質化競爭。要加強對文化產業園區統籌規劃,結合當地文化特色和資源優勢,明確發展定位,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之路。
對此,杜建峰也表示,真正健康發展的集聚區不是投入了幾個億就能成為市級、區級重點文化產業集聚區的。而是要靠園區的入駐企業來帶動整個園區的產業發展,逐步形成文化行業的相互合作才能使園區產生附加值。投入再大,如果園區最終還是以收取房租為主要盈利點,那只是變相地產或者叫文化地產而已。這其中有房屋、土地成本,而收入又是有限的,所以華而不實的盲目投資對文化產業園區的持續發展是不利的。
發展產業鏈明確退出機制
目前對文化產業園區的發展,政府給予了積極的政策扶持與資金投入。但是一些園區運營商一味依靠政策與資金,對園區沒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與良性的運轉規劃。對此,北京市朝陽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豐春秋表示:“靠政策、資金吸引企業是沒戲的,那些錢也撐不起企業的發展。首先是區位,然后是市場,最后是政策優勢,這才是企業選擇一個地方落戶的原因。市場在哪里,客戶在哪里。政府只是服務功能,而不是吸引企業落戶的籌碼。”
而杜建峰也指出了集聚區經營的奧妙——“產業鏈”。他表示:“根據多年規劃和經營集聚區的經驗,集聚區的定位不要太專業或者太專一,一定要在傳媒、影視、音樂、動漫、出版等領域形成產業鏈,使某個行業的上、中、下游產品均衡地得到排列,從上中下游鏈接到產業的中高低端產品服務以及產業最高端的名企、名人,帶動形成真正的產業鏈,才能使集聚區健康發展。”
陳少峰同時建議政府對于集聚區的發展,可以實行一種激勵機制——政府可以優惠、補貼文化產業集聚區,但是補貼和優惠必須根據該園區是否真正在文化產業發展方面取得成就。而且不要提前把優惠全部用完,將優惠的一部分作為獎勵,獎勵將園區集聚做得好的運營公司。那么,園區運營公司才會更加積極地吸引文化企業入駐,幫助這些文化企業共同成長。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副司長吳江波曾在第五屆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論壇上指出,未來文化部將加強對國家級園區基地的管理考核,對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甚至撤銷,明確建立退出機制。
另外,根據文化部發布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將每兩年評選一次,申報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過2個。原則上每個省級行政區內國家級園區也不超過2個。而且各地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需要具備9個方面條件,缺一不可。比如要符合國家文化產業規劃,當地整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規劃,園區內非文化類商業及其他配套面積不得超過園區總建設面積的20%。有豐富的文化內容和明確的文化產業特色,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要占到園區企業總數的60%以上,園區內文化產業的產值、交易額等經濟指標要居國內或當地的領先地位。有配套的公共服務體系,能夠為入園企業提供企業孵化、融資中介、技術、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務。規范運營兩年以上等。
- 相關新聞:
- ·國內紙媒衰退隱憂:上市公司業績普跌 2013.03.04
- ·盈涔印刷包裝集團安徽池州工廠投產 2013.03.04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