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書業企業上市的流程困擾
2013-02-04 10:49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兩年來,尚沒有其他民營書業企業在國內上市。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們受困于業務流程。
【CPP114】訊:十七屆六中全會以來,文化產業在整個國家戰略中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引來各路資本熱捧。圖書出版作為文化產業的核心組成,自然也深得資本的青睞。而上市,則是絕大多數資本與出版企業的共同訴求。
在新聞出版總署的許多文件中,鼓勵出版企業上市融資成為產業做大做強的重要內容之一。目前,已有出版傳媒(遼寧)、中南傳媒(湖南)、長江傳媒(湖北)、中文傳媒(江西)、鳳凰傳媒(江蘇)、時代出版(安徽)等多家國有出版集團成功上市。與此同時,中國出版集團、中國教育出版集團、中國科技出版集團、中國國際出版集團以及許多地方出版集團也在緊張籌備中。
如果說國有出版集團的上市,讓民營書業感到前途在望。那么2010年年底天舟傳媒以“中國民營出版傳媒第一股”登陸創業板,更是讓民營書業振奮不已。因為,如果單純以經營業績來看,排在天舟傳媒之前的民營書業企業不下20家。而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經營高效,也被資本所看好。許多企業與資本已經頻繁接觸,有的還吸收了多輪融資。
而兩年來,尚沒有其他民營書業企業在國內上市。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們受困于業務流程。
目前籌備上市的民營書業企業,主要是上游的民營書業企業,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他們只能注冊成發行公司,是一個流通企業。
作為一個上市企業,前提是必須有一個規范的業務流程。如果作為一個圖書流通企業,他們正常的業務就是采購并銷售圖書,紙張、印刷等生產成本就不屬于他們業務范圍,他們是不能直接支付這些費用的。
規范的流程,是他們將款打到合作的出版社賬上,由出版社支付這些費用。而事實上,這是不太現實的。
首先,希望上市的民營書業企業,普遍規模較大,年銷售碼洋過億元甚至過十億元,很難有哪家出版社能吃下他們的體量。他們通常有多家合作的出版社,都這樣循環,意味著繁瑣的程序和極低的效率。
其次,紙款、印刷款等全部打到出版社賬上,除了效率的損失,還意味著很大的風險。一些企業反映,這些應付款打到出版社賬上,出版社常常不能及時支付給對方,有的出版社常年壓民營書業企業的應付款。
流程規范,意味著低效和風險。流程不規范,則面臨另一種風險。企業不敢公開自己的賬目,許多企業只能備兩本賬。這對于企業正常融資是一種很大的障礙,更難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了。
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稅務部門是認可民營書業企業拿紙款、印刷款進行抵扣的,這等于默認了這些公司是一個生產企業。但他們要以一個民營書業企業的名義上市,由于這些環節不符合行業規定,以往所有的業績都是不能計算的。
為此,有行業人士建議,將民營書業企業視為生產企業。事實上,由于民營書業企業在生產制作中效率更高,許多民營書業企業紙張、印刷已經是自己負責,建議將其視為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紙張、印刷環節屬于制造業,并不會帶來意識形態的干擾。對民營書業企業的監管,關鍵在于確保出版社的終審環節,因為民營書業企業必須與出版社合作出版,這點是可以實現的。如此,將可大大化解民營書業企業融資、上市的障礙。
30多年來,民營書業企業在較少利用國家資源的情況下,無論是在文化傳播,還是產業產值方面,都已成為出版業的重要支撐力量,進而也成為出版業最有活力和創造力的一個群體,如果能將其業務流程陽光化,將可為他們融資或上市掃清道路。如是,則能大大提升出版業對外界資本的吸收和利用,為出版產業大繁榮大發展釋放出更大的能量。(作者系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員)
在新聞出版總署的許多文件中,鼓勵出版企業上市融資成為產業做大做強的重要內容之一。目前,已有出版傳媒(遼寧)、中南傳媒(湖南)、長江傳媒(湖北)、中文傳媒(江西)、鳳凰傳媒(江蘇)、時代出版(安徽)等多家國有出版集團成功上市。與此同時,中國出版集團、中國教育出版集團、中國科技出版集團、中國國際出版集團以及許多地方出版集團也在緊張籌備中。
如果說國有出版集團的上市,讓民營書業感到前途在望。那么2010年年底天舟傳媒以“中國民營出版傳媒第一股”登陸創業板,更是讓民營書業振奮不已。因為,如果單純以經營業績來看,排在天舟傳媒之前的民營書業企業不下20家。而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經營高效,也被資本所看好。許多企業與資本已經頻繁接觸,有的還吸收了多輪融資。
而兩年來,尚沒有其他民營書業企業在國內上市。這其中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們受困于業務流程。
目前籌備上市的民營書業企業,主要是上游的民營書業企業,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他們只能注冊成發行公司,是一個流通企業。
作為一個上市企業,前提是必須有一個規范的業務流程。如果作為一個圖書流通企業,他們正常的業務就是采購并銷售圖書,紙張、印刷等生產成本就不屬于他們業務范圍,他們是不能直接支付這些費用的。
規范的流程,是他們將款打到合作的出版社賬上,由出版社支付這些費用。而事實上,這是不太現實的。
首先,希望上市的民營書業企業,普遍規模較大,年銷售碼洋過億元甚至過十億元,很難有哪家出版社能吃下他們的體量。他們通常有多家合作的出版社,都這樣循環,意味著繁瑣的程序和極低的效率。
其次,紙款、印刷款等全部打到出版社賬上,除了效率的損失,還意味著很大的風險。一些企業反映,這些應付款打到出版社賬上,出版社常常不能及時支付給對方,有的出版社常年壓民營書業企業的應付款。
流程規范,意味著低效和風險。流程不規范,則面臨另一種風險。企業不敢公開自己的賬目,許多企業只能備兩本賬。這對于企業正常融資是一種很大的障礙,更難以符合上市的要求了。
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稅務部門是認可民營書業企業拿紙款、印刷款進行抵扣的,這等于默認了這些公司是一個生產企業。但他們要以一個民營書業企業的名義上市,由于這些環節不符合行業規定,以往所有的業績都是不能計算的。
為此,有行業人士建議,將民營書業企業視為生產企業。事實上,由于民營書業企業在生產制作中效率更高,許多民營書業企業紙張、印刷已經是自己負責,建議將其視為企業正常的經營行為。紙張、印刷環節屬于制造業,并不會帶來意識形態的干擾。對民營書業企業的監管,關鍵在于確保出版社的終審環節,因為民營書業企業必須與出版社合作出版,這點是可以實現的。如此,將可大大化解民營書業企業融資、上市的障礙。
30多年來,民營書業企業在較少利用國家資源的情況下,無論是在文化傳播,還是產業產值方面,都已成為出版業的重要支撐力量,進而也成為出版業最有活力和創造力的一個群體,如果能將其業務流程陽光化,將可為他們融資或上市掃清道路。如是,則能大大提升出版業對外界資本的吸收和利用,為出版產業大繁榮大發展釋放出更大的能量。(作者系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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