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芝華士”商標標識賣遍全國
2012-12-11 10:42 來源:南方報業網-南方日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廣東籍男子陳某通過在網上發布供貨消息,用快遞發貨,銷售假冒芝華士、黑牌、紅牌標識超過50萬個,產品銷售遍及全國各地。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陳某因犯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CPP114】訊:廣東籍男子陳某通過在網上發布供貨消息,用快遞發貨,銷售假冒芝華士、黑牌、紅牌標識超過50萬個,產品銷售遍及全國各地。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陳某因犯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網上聯系快遞發貨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14日期間,現年32歲的廣東清新縣男子陳某租用大嶺山鎮楊屋第二工業區一出租屋的一樓倉庫及二樓一間房屋,作為銷售假冒芝華士、黑牌等酒類品牌標識的窩點。
陳某從廣州等地購買假冒的芝華士等品牌的瓶蓋及全套標識后,通過在網上發布消息,與制作假洋酒的人取得聯系后,將上述假冒品牌的瓶蓋及全套標識通過某物流公司發貨到北京、鄭州等地進行銷售,并通過物流公司代收貨款。
今年8月14日,公安機關在虎門鎮將陳某抓獲后,在上述窩點內查獲芝華士牌洋酒戒指蓋55170個、芝華士瓶蓋24200個、黑牌瓶蓋2400個、AGED12YEARS商標標識98340個、揭膜透印標志金屬真品商品標識126860個以及德邦物流單據257張,并從陳某處繳獲作案工具手機2部、銀行卡若干以及現金813元。
經英國國際洋酒協會有限公司廣州代表處鑒定,上述繳獲的芝華士、黑牌、紅牌等瓶蓋、標簽均為假冒瓶蓋、標簽。
涉案金額大情節嚴重
在法庭上,陳某當庭認罪,稱被抓后“反思了很久,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求法院考慮緩刑。被害單位黛爾吉奧品牌有限公司、芝華士控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師也參與出庭,稱涉案商標均為世界知名品牌,應依法加強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經控辯雙方質證查實,證據來源合法,證據內容客觀、真實,且上述證據互有關聯,能相互印證,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根據。根據本案證據,可認定陳某非法制造芝華士、黑牌、紅牌標識54萬多個,銷售金額超過26萬元。
陳某明知是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法院認定,陳某的行為屬于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當依法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紤]到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后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閱讀
假“芝華士”包裝出籠記
一套“芝華士”是由4張標識、2個蓋子(分為內蓋和外蓋)組成的,套上假酒后,搖身一變,一瓶嶄新的國際洋酒“芝華士”就出來了。
陳某是如何走上這條銷售假名牌洋酒包裝之路的呢?
此前在公安機關訊問時,陳某交代稱,因為現在生意不好做,打工也賺不到錢,他一時貪念,于是就做了這一行。
陳某說,如果有客戶需要酒蓋,他就打電話給上家下單,叫別人送酒蓋的原材料給他。然后他就用機器進行壓鑄,一個完整的酒蓋就成型了。
陳某一個月可以生產酒蓋2萬個左右。12套芝華士是30元,黑牌蓋子一套是1.8元。至案發前,“芝華士”大概賣了10萬套,“黑方”大概七八千套。按照每套“芝華士”的利潤兩至三角錢、每套“黑方”利潤1角錢計算,陳某先后賺了約4萬元。
陳某還交代,所有貨物都是通過物流公司發貨的。此前,公安機關在網上還搜索到陳某興銷售“芝華士”等洋酒的商標標識的帖子。當公安機關訊問這些假貨賣到哪里,陳某說,賣到全國各地,“銷售的地方太多了,記不清了”。
網上聯系快遞發貨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14日期間,現年32歲的廣東清新縣男子陳某租用大嶺山鎮楊屋第二工業區一出租屋的一樓倉庫及二樓一間房屋,作為銷售假冒芝華士、黑牌等酒類品牌標識的窩點。
陳某從廣州等地購買假冒的芝華士等品牌的瓶蓋及全套標識后,通過在網上發布消息,與制作假洋酒的人取得聯系后,將上述假冒品牌的瓶蓋及全套標識通過某物流公司發貨到北京、鄭州等地進行銷售,并通過物流公司代收貨款。
今年8月14日,公安機關在虎門鎮將陳某抓獲后,在上述窩點內查獲芝華士牌洋酒戒指蓋55170個、芝華士瓶蓋24200個、黑牌瓶蓋2400個、AGED12YEARS商標標識98340個、揭膜透印標志金屬真品商品標識126860個以及德邦物流單據257張,并從陳某處繳獲作案工具手機2部、銀行卡若干以及現金813元。
經英國國際洋酒協會有限公司廣州代表處鑒定,上述繳獲的芝華士、黑牌、紅牌等瓶蓋、標簽均為假冒瓶蓋、標簽。
涉案金額大情節嚴重
在法庭上,陳某當庭認罪,稱被抓后“反思了很久,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請求法院考慮緩刑。被害單位黛爾吉奧品牌有限公司、芝華士控股(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師也參與出庭,稱涉案商標均為世界知名品牌,應依法加強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經控辯雙方質證查實,證據來源合法,證據內容客觀、真實,且上述證據互有關聯,能相互印證,可以作為本案的定案根據。根據本案證據,可認定陳某非法制造芝華士、黑牌、紅牌標識54萬多個,銷售金額超過26萬元。
陳某明知是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法院認定,陳某的行為屬于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應當依法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紤]到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后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閱讀
假“芝華士”包裝出籠記
一套“芝華士”是由4張標識、2個蓋子(分為內蓋和外蓋)組成的,套上假酒后,搖身一變,一瓶嶄新的國際洋酒“芝華士”就出來了。
陳某是如何走上這條銷售假名牌洋酒包裝之路的呢?
此前在公安機關訊問時,陳某交代稱,因為現在生意不好做,打工也賺不到錢,他一時貪念,于是就做了這一行。
陳某說,如果有客戶需要酒蓋,他就打電話給上家下單,叫別人送酒蓋的原材料給他。然后他就用機器進行壓鑄,一個完整的酒蓋就成型了。
陳某一個月可以生產酒蓋2萬個左右。12套芝華士是30元,黑牌蓋子一套是1.8元。至案發前,“芝華士”大概賣了10萬套,“黑方”大概七八千套。按照每套“芝華士”的利潤兩至三角錢、每套“黑方”利潤1角錢計算,陳某先后賺了約4萬元。
陳某還交代,所有貨物都是通過物流公司發貨的。此前,公安機關在網上還搜索到陳某興銷售“芝華士”等洋酒的商標標識的帖子。當公安機關訊問這些假貨賣到哪里,陳某說,賣到全國各地,“銷售的地方太多了,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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