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販非法印制知名花炮包裝標識獲刑罰
2012-11-01 09:45 來源:六安新聞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舒城縣是安徽省花炮生產大縣,擁有不少國家注冊商標、知名商標,市場非常暢銷,是春節期間民眾搶手的年貨。
【CPP114】訊:舒城縣是安徽省花炮生產大縣,擁有不少國家注冊商標、知名商標,市場非常暢銷,是春節期間民眾搶手的年貨。于是,一些不法小商販紛紛盯上這些“肥肉”,大肆假冒,以次充好,造成市場上魚龍混雜,一些守法、規范廠家深受其害。針對這一現象,10月26日,舒城人民法院當庭公開審判一起非法印制知名花炮包裝標識的刑事案件,由分管副院長親自擔任審判長,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當庭宣判兩被告人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法庭還通過六安新聞網現場直播,擴大社會效果,有力地打擊了不法分子,保護了合法廠家權益,對規范花炮生產、銷售市場起到積極推進作用。
“麒麟”、“杭南”牌商標標識分別是舒城縣兩家花炮生產企業的國家注冊商標、知名商標,商品市場銷路好。現年40歲付某是舒城縣柏林鄉一名從事花炮紙筒生產的個體戶。為謀取非法高額利潤,他想出了以非法印刷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標識,然后以杭南花炮冒充麒麟花炮、以其他爆竹冒充杭南花炮在舒城縣市場銷售。
今年4月中旬,付某攜帶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標識樣品,聯系到了合肥某印刷包裝發展有限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呂某,商談印刷五萬響、十萬響麒麟花炮包裝盒各1萬只,并確定印刷價格每只分別為1.7元、2.55元。后付某電話告知呂某不能提供麒麟花炮商標注冊登記證、印刷委托書等證明文件,呂某遂提出要提高印刷價格。經討價還價,每只價格分別調為1.9元、2.85元;并談妥了印制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圍標、蓋標數量和價格。4月20日,付某向呂某提供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盒、圍標、蓋標樣品,并向其個人賬戶轉入預付款30000元,呂某遂安排人員生產印刷包裝物。4月27日舒城縣公安局接被害單位報案后,在呂某處現場查獲所有非法印制品及其印模、切模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為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謀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呂某共謀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兩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兩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悔罪,且系初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麒麟”、“杭南”牌商標標識分別是舒城縣兩家花炮生產企業的國家注冊商標、知名商標,商品市場銷路好。現年40歲付某是舒城縣柏林鄉一名從事花炮紙筒生產的個體戶。為謀取非法高額利潤,他想出了以非法印刷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標識,然后以杭南花炮冒充麒麟花炮、以其他爆竹冒充杭南花炮在舒城縣市場銷售。
今年4月中旬,付某攜帶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標識樣品,聯系到了合肥某印刷包裝發展有限公司業務部負責人呂某,商談印刷五萬響、十萬響麒麟花炮包裝盒各1萬只,并確定印刷價格每只分別為1.7元、2.55元。后付某電話告知呂某不能提供麒麟花炮商標注冊登記證、印刷委托書等證明文件,呂某遂提出要提高印刷價格。經討價還價,每只價格分別調為1.9元、2.85元;并談妥了印制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圍標、蓋標數量和價格。4月20日,付某向呂某提供麒麟花炮和杭南花炮的包裝盒、圍標、蓋標樣品,并向其個人賬戶轉入預付款30000元,呂某遂安排人員生產印刷包裝物。4月27日舒城縣公安局接被害單位報案后,在呂某處現場查獲所有非法印制品及其印模、切模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為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謀取非法利益,與被告人呂某共謀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兩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兩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悔罪,且系初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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