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16”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審結
2012-10-16 10:09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南京“4·16”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近日在南京市鼓樓法院公開宣判。
【CPP114】訊:南京“4·16”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近日在南京市鼓樓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依照刑法及司法解釋有關規定,以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單位超誠公司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單位金燦公司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南京“4·16”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是江蘇省近年來罕見的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件,也是一起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公安部掛牌督辦重點案件。被告單位超誠公司和金燦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復制大量教輔教材,涉案圖書高達16個品種、總計4.6萬余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超誠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46349冊并發行12587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單位金燦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46349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陳某系被告單位超誠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童某系被告單位金燦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該案的快速妥善處理有利于發揮重大典型案例的警示示范作用,針對教輔市場長期存在知識產權規范缺失和管理混亂等現實狀況,該案的判決也提供了鮮活的教育樣本。
南京“4·16”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是江蘇省近年來罕見的重大教輔圖書侵權盜版案件,也是一起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公安部掛牌督辦重點案件。被告單位超誠公司和金燦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復制大量教輔教材,涉案圖書高達16個品種、總計4.6萬余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超誠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46349冊并發行12587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單位金燦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46349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陳某系被告單位超誠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童某系被告單位金燦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該案的快速妥善處理有利于發揮重大典型案例的警示示范作用,針對教輔市場長期存在知識產權規范缺失和管理混亂等現實狀況,該案的判決也提供了鮮活的教育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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