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納入827家
2012-09-25 10:15 來源:財富紙業 責編:江佳
- 摘要:
- 作為國家首批7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省、市,廣東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已從制度設計階段轉向實際操作階段。記者從廣東省發改委獲悉,廣東省政府近日正式印發《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首批九大行業827家企業納入“控排企業”范圍。
到了深化階段,將力爭率先啟動省際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研究“十三五”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
年排放超2萬噸二氧化碳企業將納入控排范圍
魯修祿還介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運作的重要前提,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碳排放的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研究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重點企業納入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
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九大行業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十二五”期末力爭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相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
根據廣東省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情況,2010年可納入“報告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1851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805.41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4.8%,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6.8%。其中,可納入“控排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827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067.8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2%,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2.7%。
碳排放權配額發放初期免費為主有償為輔
在配額發放方面,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控排企業2010—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結合所屬行業特點,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參考企業報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況,適時對企業本年度碳排放權配額進行合理調整。
魯修祿介紹,廣東省實行的是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碳排放權配額初期采取免費為主、有償為輔的方式發放。
魯修祿還補充,省發展改革委將對節能審查結果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碳排放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目標,免費或部分有償發放碳排放權配額。此類項目是否獲得與碳排放評估結果等量的碳排放權配額,可作為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的重要依據。
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如何與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對接?
《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建立補償機制,推動省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將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量,特別是森林碳匯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按這一思路,省內項目經國家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或廣東省備案的“廣東省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按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年排放超2萬噸二氧化碳企業將納入控排范圍
魯修祿還介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運作的重要前提,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對企業等市場主體碳排放的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實施碳排放信息報告的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研究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重點企業納入碳排放信息報告范圍。
實施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的企業范圍,是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電力、水泥、鋼鐵、陶瓷、石化、紡織、有色、塑料、造紙九大行業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萬噸二氧化碳(或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十二五”期末力爭將交通運輸、建筑行業的相關企業納入碳排放總量控制和配額交易范圍。
根據廣東省統計局提供的有關情況,2010年可納入“報告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1851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805.41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4.8%,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6.8%。其中,可納入“控排企業”范圍的工業企業共827家,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1067.8萬噸標準煤,約占全省能源消費量的42%,約占全省工業能源消費量的62.7%。
碳排放權配額發放初期免費為主有償為輔
在配額發放方面,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控排企業2010—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結合所屬行業特點,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參考企業報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況,適時對企業本年度碳排放權配額進行合理調整。
魯修祿介紹,廣東省實行的是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制度,碳排放權配額初期采取免費為主、有償為輔的方式發放。
魯修祿還補充,省發展改革委將對節能審查結果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碳排放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目標,免費或部分有償發放碳排放權配額。此類項目是否獲得與碳排放評估結果等量的碳排放權配額,可作為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的重要依據。
廣東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如何與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對接?
《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建立補償機制,推動省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將基于項目的自愿減排量,特別是森林碳匯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按這一思路,省內項目經國家備案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或廣東省備案的“廣東省核證自愿減排量”可按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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