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立法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2012-07-24 11:45 來源:新華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期,上海市人大審議了《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其中規定上海鼓勵企業在保障商品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對商品進行簡易包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將包裝物返還給銷售者的,銷售者應當接受等。
【CPP114】訊:近期,上海市人大審議了《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草案)》,其中規定上海鼓勵企業在保障商品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對商品進行簡易包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將包裝物返還給銷售者的,銷售者應當接受等。
草案規定了生產者和銷售者在商品包裝物減量中的義務。包括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進行包裝,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商品包裝檢測報告的,銷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拒絕進貨。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草案還規定,上海倡導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外包裝上明示包裝物回收利用及包裝成本等信息。公眾發現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可以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
草案規定了生產者和銷售者在商品包裝物減量中的義務。包括生產者和銷售者對商品進行包裝,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或者商品供應方拒絕提供商品包裝檢測報告的,銷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拒絕進貨。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草案還規定,上海倡導生產者、銷售者在商品外包裝上明示包裝物回收利用及包裝成本等信息。公眾發現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可以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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