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在前海橫琴設合資印刷企業可控股70%
2012-07-16 14:27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商務部近日分別和香港、澳門簽訂《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九,協議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CPP114】訊:商務部近日分別和香港、澳門簽訂《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九,協議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兩個協議中都包含一項印刷業投資的開放措施:允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橫琴試點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70%。此舉突破了以往設立該類企業港資澳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9%的規定。
據了解,前海和橫琴分別屬于中國兩個最知名的經濟特區深圳和珠海,《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將兩地和廣州南沙列為粵港澳重點合作區域。
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廣東一些設備精良、管理先進的港資澳資印刷企業在承接外單的基礎上,提出了印刷內地出版物的要求,但按相關規定不能控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類投資。而CEPA補充協議九將持股比例由49%提到了可控股的70%,將鼓勵港資澳資在前海和橫琴投資出版物印刷。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是CEPA簽署的第十個年頭,十年來內地印刷業對港澳在市場準入方面不斷開放。2003年的CEPA,規定內地對原產香港和澳門的部分印刷制品、油墨和輔料實行零關稅。2007年的CEPA補充協議四,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合資企業(港澳持股不超49%)和獨資包裝印刷企業。2008年的CEPA補充協議五,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包裝印刷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2009年的CEPA補充協議六,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務公司,并允許內地與港澳開展印刷技能人員的技術交流。
據了解,前海和橫琴分別屬于中國兩個最知名的經濟特區深圳和珠海,《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將兩地和廣州南沙列為粵港澳重點合作區域。
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廣東一些設備精良、管理先進的港資澳資印刷企業在承接外單的基礎上,提出了印刷內地出版物的要求,但按相關規定不能控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類投資。而CEPA補充協議九將持股比例由49%提到了可控股的70%,將鼓勵港資澳資在前海和橫琴投資出版物印刷。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是CEPA簽署的第十個年頭,十年來內地印刷業對港澳在市場準入方面不斷開放。2003年的CEPA,規定內地對原產香港和澳門的部分印刷制品、油墨和輔料實行零關稅。2007年的CEPA補充協議四,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合資企業(港澳持股不超49%)和獨資包裝印刷企業。2008年的CEPA補充協議五,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包裝印刷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2009年的CEPA補充協議六,允許港澳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務公司,并允許內地與港澳開展印刷技能人員的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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