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滔花生食用調和油標簽印刷不合格上黑榜
2012-06-26 11:05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根據G B7718-2004標準中5.1.1.1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佳滔花生調和油中的“花生”與“調和油”相比,“花生”兩字字體不同且較大,容易誤導消費者誤將調和油當作食用植物油。
【CPP114】訊:在廣州市工商局近日公布的第二季度流通環節食用油抽樣檢測結果顯示,江海區佳滔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的一款花生食用調和油因“標簽”不合格而上榜。但該公司負責銷售的譚先生表示,暫未接到這方面的通報,等接到通報后肯定會按照相關規定整改。
公示顯示,本次抽查的101批次產品中,有15個批次產品的標簽不合格,標簽單項合格率為85.1%。南都記者走訪華潤萬家、大昌等多家超市并沒有看到佳滔糧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榜的“花生食用調和油”這款產品,但在其公司網站上發現這款產品的照片,其問題是“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未使用同一字號的字符清晰標注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根據G B7718-2004標準中5.1.1.1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佳滔花生調和油中的“花生”與“調和油”相比,“花生”兩字字體不同且較大,容易誤導消費者誤將調和油當作食用植物油。
公示顯示,本次抽查的101批次產品中,有15個批次產品的標簽不合格,標簽單項合格率為85.1%。南都記者走訪華潤萬家、大昌等多家超市并沒有看到佳滔糧油食品有限公司上榜的“花生食用調和油”這款產品,但在其公司網站上發現這款產品的照片,其問題是“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未使用同一字號的字符清晰標注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根據G B7718-2004標準中5.1.1.1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佳滔花生調和油中的“花生”與“調和油”相比,“花生”兩字字體不同且較大,容易誤導消費者誤將調和油當作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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