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稻香村包裝后月餅漲15倍 涉嫌假冒注冊商標
2012-06-11 09:35 來源:北京晨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找食品廠訂做月餅,找印刷廠印制稻香村包裝,7塊錢一斤的普通月餅經過如是包裝,就有了109.5元名牌月餅的身價。近日,張剛和于今(均為化名)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CPP114】訊:找食品廠訂做月餅,找印刷廠印制稻香村包裝,7塊錢一斤的普通月餅經過如是包裝,就有了109.5元名牌月餅的身價。近日,張剛和于今(均為化名)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一根頭發引出假冒商標案
2010年中秋節,北京交通大學為每位學生發了兩塊稻香村的月餅。大學生魏某在吃月餅時發現月餅餡里居然夾有一根頭發,于是將這塊月餅保存并拍照,還將照片上傳到了3·15維權網上進行投訴。就在學生們都以為馳名商標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稻香村卻稱這些月餅“根本不是自家產的”。
原來,稻香村公司接到投訴后,特意派專人處理此事,經過認真細致的比對,發現這盒月餅“系偽造”。隨后工作人員找到該學校采購人員,得知這批月餅是從北京日天照科貿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日天照公司”)購買,數量為48000塊,發票金額為31萬元。
為此,2011年9月,稻香村公司將日天照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其在網站上對假冒商標公開說明,并賠償名譽損失50萬元。稻香村公司的律師在法庭上透露,就在開庭前不久,公司發現,日天照公司仍然存在假冒稻香村商標的行為。稻香村公司報案后,日天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
一經包裝月餅價格漲15倍
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在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新村、昌平區回龍觀鎮田園風光雅苑底商等地,張剛和于今伙同郭某、王某、陳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非法制造假冒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稻香村”注冊商標的月餅,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額達100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剛和于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時,被公訴機關認定為主犯的張剛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并表示認罪。張剛交代,2010年,他找到一家順義食品廠,要求其幫忙生產月餅,“面和餡料都是我從別處訂的,然后送過去他們幫忙加工。”與此同時,張剛還從稻香村公司的訂貨會上購買樣品,并將樣品外包裝寄給深圳一家印刷廠,讓其幫忙制作包裝盒。這樣一來,7塊錢一斤的普通月餅,裝進“稻香村包裝盒”里后,被張剛以109.5元的“批發價”對外銷售。
一單生意從犯自稱挺冤枉
于今原是深圳印刷廠業務員,2010年6月畢業的于今做的第一單大生意就是承攬了為張剛印刷月餅包裝盒的業務。2011年3月,因一批包裝盒印刷有錯誤,于今特意從深圳來京協助張剛解決問題,而張剛也借機將于今挖到自己公司,負責包裝盒的制作以及月餅推銷工作。“直到被抓我才知道他賣的是假月餅。我在公司時,就是幫忙把深圳寄過來的樣品和訂貨會上買來的稻香村盒子對比,看看色差和文字有沒有出入,我不知道他沒有稻香村的授權。”庭審中,對于公訴人出具的每一份證據,于今都表示“有異議”并為自己進行辯解,“我覺得自己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不是公訴人說的假冒注冊商標。”
庭審最后,公訴機關發表量刑建議,建議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張剛5到6年有期徒刑,判處于今3年半到4年半的有期徒刑。法院并未當庭做出判決。
一根頭發引出假冒商標案
2010年中秋節,北京交通大學為每位學生發了兩塊稻香村的月餅。大學生魏某在吃月餅時發現月餅餡里居然夾有一根頭發,于是將這塊月餅保存并拍照,還將照片上傳到了3·15維權網上進行投訴。就在學生們都以為馳名商標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稻香村卻稱這些月餅“根本不是自家產的”。
原來,稻香村公司接到投訴后,特意派專人處理此事,經過認真細致的比對,發現這盒月餅“系偽造”。隨后工作人員找到該學校采購人員,得知這批月餅是從北京日天照科貿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日天照公司”)購買,數量為48000塊,發票金額為31萬元。
為此,2011年9月,稻香村公司將日天照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其在網站上對假冒商標公開說明,并賠償名譽損失50萬元。稻香村公司的律師在法庭上透露,就在開庭前不久,公司發現,日天照公司仍然存在假冒稻香村商標的行為。稻香村公司報案后,日天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
一經包裝月餅價格漲15倍
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間,在昌平區回龍觀鎮南店新村、昌平區回龍觀鎮田園風光雅苑底商等地,張剛和于今伙同郭某、王某、陳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非法制造假冒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稻香村”注冊商標的月餅,并予以銷售,非法經營額達100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剛和于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時,被公訴機關認定為主犯的張剛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并表示認罪。張剛交代,2010年,他找到一家順義食品廠,要求其幫忙生產月餅,“面和餡料都是我從別處訂的,然后送過去他們幫忙加工。”與此同時,張剛還從稻香村公司的訂貨會上購買樣品,并將樣品外包裝寄給深圳一家印刷廠,讓其幫忙制作包裝盒。這樣一來,7塊錢一斤的普通月餅,裝進“稻香村包裝盒”里后,被張剛以109.5元的“批發價”對外銷售。
一單生意從犯自稱挺冤枉
于今原是深圳印刷廠業務員,2010年6月畢業的于今做的第一單大生意就是承攬了為張剛印刷月餅包裝盒的業務。2011年3月,因一批包裝盒印刷有錯誤,于今特意從深圳來京協助張剛解決問題,而張剛也借機將于今挖到自己公司,負責包裝盒的制作以及月餅推銷工作。“直到被抓我才知道他賣的是假月餅。我在公司時,就是幫忙把深圳寄過來的樣品和訂貨會上買來的稻香村盒子對比,看看色差和文字有沒有出入,我不知道他沒有稻香村的授權。”庭審中,對于公訴人出具的每一份證據,于今都表示“有異議”并為自己進行辯解,“我覺得自己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不是公訴人說的假冒注冊商標。”
庭審最后,公訴機關發表量刑建議,建議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張剛5到6年有期徒刑,判處于今3年半到4年半的有期徒刑。法院并未當庭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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