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改草案4月底將有結果
2012-04-20 10:51 來源:《法制晚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19日上午,在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巡視員段玉萍告訴法晚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討論,對于音樂人所疑問的第46條等相關問題,月底將進行回應。
【CPP114】訊:19日上午,在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巡視員段玉萍告訴法晚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討論,對于音樂人所疑問的第46條等相關問題,月底將進行回應。
國家版權局此前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其中第46條關于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的規定,引發許多音樂人的不滿。
對于這一問題,段玉萍表示,草案第46條并不是新增加的,是現行《著作權法》第40條的內容,此次草案做的修改是增加了3個月這個時間。具體時間合適不合適目前正在討論,本月底將集中回應人們所關注的問題。
此前,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王志成表示,草案旨在加強版權保護,有利于作品的傳播,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并沒有削弱權利人的權利,“鼓勵侵權”之說并不存在。
在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將于4月20日至27日在全國展開。
國家版權局此前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其中第46條關于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的規定,引發許多音樂人的不滿。
對于這一問題,段玉萍表示,草案第46條并不是新增加的,是現行《著作權法》第40條的內容,此次草案做的修改是增加了3個月這個時間。具體時間合適不合適目前正在討論,本月底將集中回應人們所關注的問題。
此前,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王志成表示,草案旨在加強版權保護,有利于作品的傳播,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并沒有削弱權利人的權利,“鼓勵侵權”之說并不存在。
在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將于4月20日至27日在全國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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