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對食品標簽要求嚴格
2006-09-07 10:03 來源:劉國信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澳大利亞是食品進出口大國,非常重視食品的安全問題,并制定有嚴格的食品法規和技術標準。其中“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規”和澳大利亞《進口食品控制法》都對食品標簽有嚴格的規定。
通常情況下,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對進口食品采取抽檢的方式進行檢驗。如果進口食品與澳現行法規或標準不符,食品所有人可以對其產品做出改進,并要求再次進行檢驗,該食品通過第二次檢驗并合格后,則獲準進入澳大利亞市場銷售。但與此同時,澳檢驗檢疫局將根據進口食品控制法對該食品發出裁決令,并對裁決令涉及的進口食品進行100%的檢驗。
目前,澳大利亞對零售和餐飲用的食品標簽主要有以下要求:(1)必須貼有英文標簽。澳大利亞所有食品都必須貼有英文標簽。有的食品標簽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但必須符合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另外,對某些食品標簽文字的大小規格、告誡或建議類的說明都有特殊的規定。
。2)有正確的食品名稱描述。澳新食品標準除對某些食品名稱有統一的規定外,其他沒有統一規定名稱的食品,其標簽上必須有恰當的標示名稱,該名稱必須能夠清晰地表明食品的特性,不應產生混淆和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3)標明食品原產地。標簽必須標明食品原產地。如果海外制造商的地址及國家名稱都已有,就無須再標明原產地。同時,標簽必須注明制備或包裝食品的廠家名稱和地址。
。4)注明批量代碼和使用日期。批量代碼是指24小時內在同一條件下生產的同一種產品。代碼或標識由生產商自行確定,形狀大小及顏色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必須注明包裝日期和使用期限。對使用期限低于兩年的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注明最低限度使用日期,以便對其適當儲存,保證質量。
。5)完整的進口商信息。進口食品的標簽必須注明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以確保退貨渠道暢通。但從新西蘭進口的食品標簽上,只須注明食品生產商名稱和地址。
(6)食品成分表。澳新食品標準要求大部分食品在標簽中注明食品成分。食品成分表中成分的順序應按重量由大到小順序排列。如果水是食品的成分,或按重量大小順序排列,或放在成分表最后,注明“添加了水”字樣。一般來說,食品成分應提供標準名稱,如果沒有通用標準名稱,可用適當的代名稱,或提供相當于某一類成分的名稱。
。7)禁標的內容。食品標簽中禁止表述的內容有:治療和預防功用;有醫藥建議內涵的文字、陳述或設計;與疾病或生理相關的名稱;特殊規定食物用途和減肥功效等。
。8)告誡或禁示用語。根據澳新食品標準要求,某些食品成分須在標簽中要注明告誡或建議用語。如轉糖類食品要注明各種碳水化合物的成分;酒精類飲料必須注明乙醇含量;含糖精、苯基丙氨酸等成分的食品必須標有告誡提示;含甘露糖醇成分的食品則應提示使用過多會引發輕度腹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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