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印刷行業有望再“減負”利好企業
2012-03-13 09:56 來源:必勝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央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進出口業務的印刷相關企業,可關注此項政策。
【CPP114】訊:央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有進出口業務的印刷相關企業,可關注此項政策。
《通知》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至此,我國從事進出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和收付。
北京工商局宣布停收企業年檢費
北京市工商局3月2日宣布,自2011年檢年度起,停收50元企業年檢費用。從今年起,企業通過郵寄方式就可申報年檢。網上申報通過后,參檢企業可按照系統提示連同其他年檢年報材料以郵寄方式報所在地工商機關,有效解決年檢高峰期企業排隊等候問題。
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今年將實施全程“電子化”年檢年報,采用數字認證證書網上申報制,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反饋、網上公示,無須上報紙質材料,實現外資企業年檢、代表機構年報網上全程辦理。
這對北京的印刷企業、在北京的外資印企以及外國印刷相關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是一個利好消息。
印企獲得的政府補貼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申請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通知》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于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至此,我國從事進出口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經常項目的企業均可選擇以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和收付。
北京工商局宣布停收企業年檢費
北京市工商局3月2日宣布,自2011年檢年度起,停收50元企業年檢費用。從今年起,企業通過郵寄方式就可申報年檢。網上申報通過后,參檢企業可按照系統提示連同其他年檢年報材料以郵寄方式報所在地工商機關,有效解決年檢高峰期企業排隊等候問題。
外資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今年將實施全程“電子化”年檢年報,采用數字認證證書網上申報制,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網上反饋、網上公示,無須上報紙質材料,實現外資企業年檢、代表機構年報網上全程辦理。
這對北京的印刷企業、在北京的外資印企以及外國印刷相關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是一個利好消息。
印企獲得的政府補貼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如果企業取得的政府補貼符合上述規定,則可以申請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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