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改相關法規明確產品不得過度包裝
2012-03-02 09:47 來源:新華社 責編:江佳
- 摘要: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12年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CPP114】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12年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與2月27日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相比,2月29日通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將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條款“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進一步修改為“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與2月27日提交本次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相比,2月29日通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將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條款“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進一步修改為“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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