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一國稅科長虛開發票獲利400萬被判10年
2012-01-17 10:02 來源:法制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伙同他人開辦假公司,為獲得巨額出口退稅,原湖北省隨州市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征管科科長蔣某虛開400萬元增值稅發票。近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作出對此案一審判決,蔣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CPP114】訊:伙同他人開辦假公司,為獲得巨額出口退稅,原湖北省隨州市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征管科科長蔣某虛開400萬元增值稅發票。近日,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作出對此案一審判決,蔣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2009年底,蔣某伙同他人開辦了政皓公司。該公司成立后,蔣某結識了廣東省汕頭人鄒某,并通過鄒某在深圳市尋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家和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下家。此后,蔣某通過政皓公司多次開具增值稅發票,共獲利4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蔣、楊成立政皓公司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應當以個人犯罪論處,遂依法宣判:認定蔣、楊、鄒3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萬元、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09年底,蔣某伙同他人開辦了政皓公司。該公司成立后,蔣某結識了廣東省汕頭人鄒某,并通過鄒某在深圳市尋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家和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下家。此后,蔣某通過政皓公司多次開具增值稅發票,共獲利4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蔣、楊成立政皓公司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應當以個人犯罪論處,遂依法宣判:認定蔣、楊、鄒3人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萬元、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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