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我國新聞出版業走出去若干意見(全文)
2012-01-11 09:55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新聞出版業“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及《新聞出版業“十二五”時期走出去發展規劃》,切實提升我國新聞出版業的國際競爭力、傳播力和影響力,推動新聞出版強國建設,現就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業走出去提出如下意見。
3.依照《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出口予以資助;對新聞出版走出去重點圖書和專業學術著作出版困難予以補助;對走出去的優秀圖書進行獎勵;對走出去出版企業和印刷企業的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予以資金支持。
4.依照《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新聞出版產品的企業給予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依照《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對企業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企業向境外提供翻譯勞務和進行著作權轉讓而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5.依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保費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等的出口;支持新聞出版企業在境外參展、宣傳推廣、培訓研討和境外投標等市場開拓活動;支持重點新聞出版產品的對外翻譯制作和出版活動。盡快研究建立健全版權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制定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標準,建立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和抵(質)押登記、交易平臺。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根據我國文化出口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承保政策,優化投保手續,不斷擴大支持規模,為新聞出版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風險保障、融資便利、資信評估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
6.依照《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對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的出口類企業和項目給予支持。鼓勵新聞出版企業積極運用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包括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含動漫)出口信貸、國際會展服務設施建設貸款、境外投資貸款、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賣方信貸等信貸類業務產品,以及結算、結售匯、貿易融資、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產品。對新聞出版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屬于軟件產品范圍的動漫產品出口賣方信貸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探索股權、股票、債券、存貨、倉單、保單、出口退稅、應收賬款、知識產權質押以及由專業擔保機構提供第三方擔保等組合擔保方式,以提高新聞出版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7.依照《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及年度申報指南,對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學術著作、中國文化經典和科學成果的對外翻譯出版項目給予資助;對反映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成就,展示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貌和人民精神面貌的對外翻譯出版項目給予資助;對展示中華民族燦爛文化,推廣中國文化經典,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的重大出版項目給予資助。
8.依照《民族文字出版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出口和版權輸出等走出去項目給予資助;對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的編譯給予資助。
9.依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鼓勵新聞出版企業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依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新聞出版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
10.依照《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新聞出版企業積極開展、參與和從事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從事圖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等國際版權貿易的新聞出版單位要積極拓展出口業務,加大出口業務在總業務中的比重,對進出口比例嚴重失衡的要削減版權引進數量和引進指標。支持出版集團公司和具有一定版權輸出規模的出版社成立專門針對國外圖書市場的出版企業,經批準可配備相應出版資源。對重點出口圖書和音像制品的翻譯、參加境外博覽會的場館租金給予一定補貼。
4.依照《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新聞出版產品的企業給予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依照《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對企業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企業向境外提供翻譯勞務和進行著作權轉讓而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款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5.依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獎勵、保費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等的出口;支持新聞出版企業在境外參展、宣傳推廣、培訓研討和境外投標等市場開拓活動;支持重點新聞出版產品的對外翻譯制作和出版活動。盡快研究建立健全版權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制定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標準,建立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和抵(質)押登記、交易平臺。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根據我國文化出口實際情況,采取靈活承保政策,優化投保手續,不斷擴大支持規模,為新聞出版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的風險保障、融資便利、資信評估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
6.依照《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對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的出口類企業和項目給予支持。鼓勵新聞出版企業積極運用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包括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含動漫)出口信貸、國際會展服務設施建設貸款、境外投資貸款、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賣方信貸等信貸類業務產品,以及結算、結售匯、貿易融資、對外擔保、財務顧問等中間業務產品。對新聞出版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屬于軟件產品范圍的動漫產品出口賣方信貸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探索股權、股票、債券、存貨、倉單、保單、出口退稅、應收賬款、知識產權質押以及由專業擔保機構提供第三方擔保等組合擔保方式,以提高新聞出版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
7.依照《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及年度申報指南,對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學術著作、中國文化經典和科學成果的對外翻譯出版項目給予資助;對反映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成就,展示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貌和人民精神面貌的對外翻譯出版項目給予資助;對展示中華民族燦爛文化,推廣中國文化經典,擴大中華文化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的重大出版項目給予資助。
8.依照《民族文字出版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出口和版權輸出等走出去項目給予資助;對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的編譯給予資助。
9.依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鼓勵新聞出版企業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依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新聞出版出口收匯管理,加快企業出口收匯資金結算速度,改進出口收匯核銷方式,簡化出口核銷手續。
10.依照《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新聞出版企業積極開展、參與和從事新聞出版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從事圖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等國際版權貿易的新聞出版單位要積極拓展出口業務,加大出口業務在總業務中的比重,對進出口比例嚴重失衡的要削減版權引進數量和引進指標。支持出版集團公司和具有一定版權輸出規模的出版社成立專門針對國外圖書市場的出版企業,經批準可配備相應出版資源。對重點出口圖書和音像制品的翻譯、參加境外博覽會的場館租金給予一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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