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文化事業稅收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
2011-12-19 08:34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為支持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2012年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繼續執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CPP114】訊:為支持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2012年年底以前,對宣傳文化事業繼續執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2011年12月15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與上一年度相比,《中國老年報》、《晚晴報》等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刊從明年起可首度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根據《通知》,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以及《半月談》、《法制日報》、《光明日報》等列入規定的其他圖書、報紙和期刊可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通知》指出,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百科 微博]或制作業務以及部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此外,部分綜合類報紙、行業專業類報紙也將享受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通知》強調,對出版物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對新華書店免征或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發行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2011年12月15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關于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與上一年度相比,《中國老年報》、《晚晴報》等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刊從明年起可首度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根據《通知》,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以及《半月談》、《法制日報》、《光明日報》等列入規定的其他圖書、報紙和期刊可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通知》指出,對全國縣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稅。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百科 微博]或制作業務以及部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此外,部分綜合類報紙、行業專業類報紙也將享受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通知》強調,對出版物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技術研發、設備更新、新興媒體的建設和重點出版物的引進開發。對新華書店免征或退還的增值稅稅款應專項用于發行網點建設和信息系統建設。納稅人應將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不得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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