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向中小學生搭售教輔材料
2011-09-20 09:08 來源:遼寧日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統一部署,(遼寧)省新聞出版局于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
【CPP114】訊: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統一部署,(遼寧)省新聞出版局于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制、發行等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的管理,切實維護和有效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制、發行秩序,建立健全中小學教輔材料日常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等,向各市及各有關經營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管理。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出版單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學教輔材料選題,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教輔類報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出版,非教輔類報刊一律不得超越業務范圍刊登教輔內容。要嚴格規范出版發行單位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應優先選擇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出版物印刷復制企業進行印刷復制。印刷復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嚴格履行印刷復制委托程序,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印刷復制單位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業務,必須事先核查出版單位的手續是否有效和齊全,手續無效或不齊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單位跨省印刷復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分別在出版單位所在地和印刷復制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備案。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和市場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發行站、工作站必須依法予以取締。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業務的必須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并依法簽訂供銷合同。中小學教輔類報刊發行嚴格實行一報一刊一個郵發代號。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用書學校及教職員工進行地下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等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征訂、搭售教輔材料。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質量檢查,重點于每年春秋兩季對在本地區印制和銷售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進行專項檢查。省新聞出版局每年組織開展一至兩次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的抽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由省、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并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給予警告處理,問題和情節較為嚴重的將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五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各有關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根據出版發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確定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并主動向社會公示。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為指導各市做好上述各項工作,《通知》還就強化管理責任、嚴格依法行政、全面開展清查、查辦重點案件、發動群眾參與等向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了要求。
《通知》下發后,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迅速行動,積極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以清理整治中小學教輔市場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階段省新聞出版局將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會同教育、糾風、物價等部門,重點清查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活動的出版物批發單位,以及位于校園周邊的書店,重點查繳盜版盜印和違規出版的各類教輔材料和學生用工具書。在此,省新聞出版局通過本報公布社會監督電話024-23254148,23255630和網上舉報信箱lnxwcb215@163.com,歡迎各界群眾提供舉報線索。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管理。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資質要求,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出版單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學教輔材料選題,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教輔類報刊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業務范圍出版,非教輔類報刊一律不得超越業務范圍刊登教輔內容。要嚴格規范出版發行單位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應優先選擇經國家認定的綠色出版物印刷復制企業進行印刷復制。印刷復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嚴格履行印刷復制委托程序,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印刷復制單位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業務,必須事先核查出版單位的手續是否有效和齊全,手續無效或不齊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單位跨省印刷復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分別在出版單位所在地和印刷復制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備案。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和市場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活動。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發行站、工作站必須依法予以取締。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業務的必須從依法設立的出版發行單位進貨,并依法簽訂供銷合同。中小學教輔類報刊發行嚴格實行一報一刊一個郵發代號。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用書學校及教職員工進行地下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商業賄賂等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征訂、搭售教輔材料。
四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質量檢查,重點于每年春秋兩季對在本地區印制和銷售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進行專項檢查。省新聞出版局每年組織開展一至兩次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的抽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由省、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并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給予警告處理,問題和情節較為嚴重的將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五是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各有關出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根據出版發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確定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并主動向社會公示。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為指導各市做好上述各項工作,《通知》還就強化管理責任、嚴格依法行政、全面開展清查、查辦重點案件、發動群眾參與等向各市新聞出版局提出了要求。
《通知》下發后,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迅速行動,積極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以清理整治中小學教輔市場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階段省新聞出版局將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會同教育、糾風、物價等部門,重點清查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活動的出版物批發單位,以及位于校園周邊的書店,重點查繳盜版盜印和違規出版的各類教輔材料和學生用工具書。在此,省新聞出版局通過本報公布社會監督電話024-23254148,23255630和網上舉報信箱lnxwcb215@163.com,歡迎各界群眾提供舉報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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