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貨物木質包裝申報與實際不符 8企業受罰
2006-08-18 08:21 來源:資訊中心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記者從中山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自辦法實施以來,該局小欖辦事處查驗貨證不符情況大幅增加,1-5月共采用簡易行政處罰程序處罰了8家企業,涉案貨值達100萬美元,同比增長40%。
小欖某制鎖公司申報約60萬美元的貨物進境時,向檢驗檢疫部門提供了《無木質包裝聲明》等單證,并重申所進貨物不含木質包裝。但當檢查人員現場開箱查驗時,卻發現該批貨物使用木質托盤裝載,與申報不符,違反了檢驗檢疫法律法規。隨后該企業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自4月以來,小欖辦事處已查獲了5起同類事件,據介紹,超過九成貨證不符情況都集中在貨物木質包裝申報與實際不符上。
木質包裝容易滋生有害病蟲,為防止有害昆蟲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進入國境,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新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近來頻頻發生木質包裝貨證不符的現象,小欖辦事處表示將繼續加強政策宣傳,并從審單環節入手核查貨物申報情況,加大口岸查驗力度,令瞞報、漏報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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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包裝: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木桶(盛裝酒類的橡木桶除外)、木軸、木楔、墊木、枕木、襯木等。不包括經人工合成或者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鋸屑、木絲、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質材料。根據規定,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檢疫主管部門監督下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即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 (p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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